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5063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标  题:
柳东规〔2021〕19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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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1〕19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10-20 10:28   

柳东规〔202119

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1013

柳东新区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柳东新区企业用工面临的新变化、新趋势,为进一步支持柳东新区企业招聘员工,持续有效保障柳东新区企业稳定用工,缓解企业结构性和阶段性招聘用人困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包括:

1.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

2.依法成立并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由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请的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

第三章 支持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措施

第三条 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平台。持续推进柳东新区企业做好用工数据动态管理。加强与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数据平台互通及共享。通过实地走访与大数据分析相结合,监测企业用工情况,对于异常预警,提前介入,及时做好用工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第四条 加强用工信息宣传。以柳东新区所辖雒容、洛埠两镇就业社保协办员等基层干部为中坚力量,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契机,组织召开座谈会、推介会,引导本地劳动力本地就业。两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期组织现场招聘、企业现场参观等活动,多渠道推荐劳动力就业。

加强与融水、融安、三江、鹿寨等劳动力丰富的县份人社部门联系,畅通用工及就业信息发布渠道,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各类政策宣介、岗位招聘活动,吸引劳动力到柳东新区就业。

第五条 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每年定期组织柳东新区企业基层管理者(班组长),开展免费培训,提升其管理水平,降低一线员工流失率。培训费用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 建立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鼓励与劳动力丰富的地区人社部门、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根据实际需求建立一批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定向、优先向柳东新区企业输出劳动力。

第四章 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的扶持内容

第七条 用工荒招工补贴。在用工荒期间,柳东新区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新招聘一线员工达2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不包括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人员),按照一次性5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荒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的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用工荒具体时间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柳东新区人社局对外发布。

第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对认定为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为在柳东新区注册的企业成功推荐或派遣50人及以上不满150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500/人给予劳务输出补贴;每年为柳东新区企业成功推荐或派遣1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600/人给予劳务输出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的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年内多次推荐同一人的,只补贴一次。

第九条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鼓励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请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相关人员作为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以下简称劳务经纪人)。劳务经纪人每成功推荐1名人员到柳东新区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400/人给予劳务输出补贴。每个劳务经纪人的劳务输出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劳务输出补贴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拨付至聘请劳务经纪人的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经纪人一年内多次推荐同一人的,只补贴一次。

第五章 申请补贴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第十条 企业申请用工荒招工补贴办理程序:企业根据柳东新区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申报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经柳东新区人社局核准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补贴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划拨。

申报用工荒招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 《柳东新区用工荒招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3. 《柳东新区用工荒招工补贴就业者花名册》(见附件2

4. 新招聘员工至少3个月在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单位版)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办理程序:企业根据柳东新区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申报时间把相关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经柳东新区人社局核准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补贴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划拨。

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 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申报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申报就业者中有劳务派遣性质员工需提交)

4.《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5.《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就业者花名册》(见附件4

6.《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就职企业汇总表》(见附件5

第十二条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办理程序:劳务经纪人向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经柳东新区人社局核准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补贴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划拨。

申报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就业者花名册》(见附件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上述政策所涉及的补贴、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四条 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报并缴纳柳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以社保款项实际到账为准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对骗取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回骗取的全部资金,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涉及柳东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柳东新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期3年。

附件:1. 柳东新区用工荒招工补贴申请表

      2. 柳东新区用工荒招工补贴就业者花名册

      3.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申请表

      4.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就业者

     花名册

   5.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就职企

     业汇总表

   6.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

     贴申请表

        7.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

          贴就业者花名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1014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5063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标  题:
柳东规〔2021〕19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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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1〕19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0-20 10:28 

柳东规〔202119

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1013

柳东新区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柳东新区企业用工面临的新变化、新趋势,为进一步支持柳东新区企业招聘员工,持续有效保障柳东新区企业稳定用工,缓解企业结构性和阶段性招聘用人困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包括:

1.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

2.依法成立并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由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请的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

第三章 支持企业招工及稳定用工的措施

第三条 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平台。持续推进柳东新区企业做好用工数据动态管理。加强与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数据平台互通及共享。通过实地走访与大数据分析相结合,监测企业用工情况,对于异常预警,提前介入,及时做好用工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第四条 加强用工信息宣传。以柳东新区所辖雒容、洛埠两镇就业社保协办员等基层干部为中坚力量,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契机,组织召开座谈会、推介会,引导本地劳动力本地就业。两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期组织现场招聘、企业现场参观等活动,多渠道推荐劳动力就业。

加强与融水、融安、三江、鹿寨等劳动力丰富的县份人社部门联系,畅通用工及就业信息发布渠道,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各类政策宣介、岗位招聘活动,吸引劳动力到柳东新区就业。

第五条 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每年定期组织柳东新区企业基层管理者(班组长),开展免费培训,提升其管理水平,降低一线员工流失率。培训费用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 建立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鼓励与劳动力丰富的地区人社部门、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根据实际需求建立一批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定向、优先向柳东新区企业输出劳动力。

第四章 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的扶持内容

第七条 用工荒招工补贴。在用工荒期间,柳东新区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新招聘一线员工达2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不包括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人员),按照一次性5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荒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的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用工荒具体时间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柳东新区人社局对外发布。

第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对认定为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为在柳东新区注册的企业成功推荐或派遣50人及以上不满150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500/人给予劳务输出补贴;每年为柳东新区企业成功推荐或派遣1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600/人给予劳务输出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的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年内多次推荐同一人的,只补贴一次。

第九条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鼓励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请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相关人员作为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以下简称劳务经纪人)。劳务经纪人每成功推荐1名人员到柳东新区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400/人给予劳务输出补贴。每个劳务经纪人的劳务输出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劳务输出补贴由柳东新区人社局拨付至聘请劳务经纪人的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经纪人一年内多次推荐同一人的,只补贴一次。

第五章 申请补贴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第十条 企业申请用工荒招工补贴办理程序:企业根据柳东新区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申报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经柳东新区人社局核准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补贴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划拨。

申报用工荒招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 《柳东新区用工荒招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3. 《柳东新区用工荒招工补贴就业者花名册》(见附件2

4. 新招聘员工至少3个月在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单位版)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办理程序:企业根据柳东新区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申报时间把相关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经柳东新区人社局核准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补贴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划拨。

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 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 申报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申报就业者中有劳务派遣性质员工需提交)

4.《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5.《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就业者花名册》(见附件4

6.《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就职企业汇总表》(见附件5

第十二条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办理程序:劳务经纪人向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经柳东新区人社局核准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补贴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划拨。

申报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贴就业者花名册》(见附件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上述政策所涉及的补贴、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四条 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报并缴纳柳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以社保款项实际到账为准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对骗取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回骗取的全部资金,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涉及柳东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柳东新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期3年。

附件:1. 柳东新区用工荒招工补贴申请表

      2. 柳东新区用工荒招工补贴就业者花名册

      3.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申请表

      4.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就业者

     花名册

   5.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输出补贴就职企

     业汇总表

   6.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

     贴申请表

        7. 柳东新区劳动力供应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输出补

          贴就业者花名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10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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