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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0799715508J/2023-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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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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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3〕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 “人才强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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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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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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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3〕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 “人才强企”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人社局  |   发布日期: 2023-05-04 16:12   

柳东规〔20234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419日                      

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28号)(以下简称《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四条执行。

(二)申报时限要求

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自主认定骨干人才的企业在每年61-73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一站式中心)进行现场核验。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1份(见附件1);

2.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2份(见附件2);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6. 申请人近3年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

7. 首次办理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奖励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3. 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近期年产值、营业收入、单位性质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奖励发放

经审批确认后的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执行。

(二)申报时限要求

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进行现场核验。企业须在成为规上企业后2年内申报该项奖励,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1份(见附件3);

2. 《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2份(见附件4);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6. 申请人近3年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

7. 首次办理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奖励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一并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3. 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近期年产值、营业收入、单位性质、上规情况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奖励发放

1. 经审批确认后的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该项奖励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

三、柳东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业企业专家培养项目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六条执行。

(二)本奖励每2年集中申报评选1次,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在申报评选当年另行公布。

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执行。

(二)申报时限要求

1. 岗位津贴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进行现场核验。逾期未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申报人首次申报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年内,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2. 同一人才领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3.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津贴从申报当季度的首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可在当季度一次性申请3个月的津贴。首次申报津贴通过后,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按时为申请人连续申报剩余津贴,申报剩余津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个季度,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5);

2. 《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2份(见附件6);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7. 用人单位新引进人才需提交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所要求工作年限的异地参保社保缴费证明1份(可在线上打印);

8. 属于《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1份;

9. 首次办理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上一季度已申报过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的用人单位,本季度再申领时只需提交《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即可。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津贴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一并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3. 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近期年产值或营业收入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津贴发放

经审批确认后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八条执行。

(二)申报时限要求

1. 本补贴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进行现场核验,逾期未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 申请人首次申请人首次申报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6个月至1年内,申报余下就业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年至2年内,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7);

2. 《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总表》2份(见附件8);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7. 首次办理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填写《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补贴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一并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3. 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近期年产值或营业收入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确认后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六、管理和监督

(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细则具体实施和资金拨付;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

(二)在申报政策奖励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柳州缴纳社保情况。

(三)引进的人才服务期限未满而本人要求调离柳东新区的,相关奖励补贴的发放、退回、停发或取消申报均按申请人实际在柳东服务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按月为计算单位。

(四)停发、取消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奖励补贴停发、取消申报核准申请表》(见附件9),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中心,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后,填写主管审核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按主管审核部门意见办理停发、取消申报核准工作。

(五)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引进人才补助补贴和奖励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且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用人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书面反馈。

七、附则

(一)凡申请办理本细则相关奖励补贴的用人单位须到柳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本细则涉及的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1. 申请人提交所需申请表格、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给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将其佐证材料原件退还。

2.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格原件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三)本细则按照《人才强企实施办法》中的申报范围实施:

1. 新引进人才指的是20221212日后从柳州市外(不含市辖各县)新引进到柳东新区企业工作,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州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才。其中柳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应届生于20221212日后与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州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属于新引进人才

2. 本细则中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均按照新引进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本细则中的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柳东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业专家培养项目,用人单位可自行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申报,无需按照新引进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

3. 本细则中对中小型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型工业企业指的是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本细则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柳东规〔20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

2.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3. 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

4. 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

5. 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

6. 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

7. 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8. 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

总表

9. 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奖励补贴停发、取消申报核准

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420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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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3〕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 “人才强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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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3〕4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 “人才强企”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人社局 | 发布时间:2023-05-04 16:12 

柳东规〔20234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419日                      

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228号)(以下简称《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四条执行。

(二)申报时限要求

本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自主认定骨干人才的企业在每年61-73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一站式中心)进行现场核验。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1份(见附件1);

2.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2份(见附件2);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6. 申请人近3年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

7. 首次办理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奖励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3. 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近期年产值、营业收入、单位性质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奖励发放

经审批确认后的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执行。

(二)申报时限要求

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进行现场核验。企业须在成为规上企业后2年内申报该项奖励,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1份(见附件3);

2. 《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2份(见附件4);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6. 申请人近3年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

7. 首次办理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奖励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一并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3. 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近期年产值、营业收入、单位性质、上规情况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奖励发放

1. 经审批确认后的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该项奖励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

三、柳东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业企业专家培养项目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六条执行。

(二)本奖励每2年集中申报评选1次,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在申报评选当年另行公布。

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执行。

(二)申报时限要求

1. 岗位津贴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进行现场核验。逾期未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申报人首次申报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年内,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2. 同一人才领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3.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津贴从申报当季度的首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可在当季度一次性申请3个月的津贴。首次申报津贴通过后,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按时为申请人连续申报剩余津贴,申报剩余津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个季度,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5);

2. 《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2份(见附件6);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7. 用人单位新引进人才需提交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所要求工作年限的异地参保社保缴费证明1份(可在线上打印);

8. 属于《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1份;

9. 首次办理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上一季度已申报过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的用人单位,本季度再申领时只需提交《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即可。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津贴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一并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3. 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近期年产值或营业收入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津贴发放

经审批确认后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八条执行。

(二)申报时限要求

1. 本补贴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5日、65日、95日、1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进行现场核验,逾期未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 申请人首次申请人首次申报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6个月至1年内,申报余下就业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年至2年内,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7);

2. 《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总表》2份(见附件8);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7. 首次办理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用人单位填写《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补贴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一并报送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3. 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商贸文化和旅游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近期年产值或营业收入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确认后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六、管理和监督

(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细则具体实施和资金拨付;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

(二)在申报政策奖励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柳州缴纳社保情况。

(三)引进的人才服务期限未满而本人要求调离柳东新区的,相关奖励补贴的发放、退回、停发或取消申报均按申请人实际在柳东服务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按月为计算单位。

(四)停发、取消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奖励补贴停发、取消申报核准申请表》(见附件9),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中心,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后,填写主管审核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按主管审核部门意见办理停发、取消申报核准工作。

(五)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引进人才补助补贴和奖励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且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用人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书面反馈。

七、附则

(一)凡申请办理本细则相关奖励补贴的用人单位须到柳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本细则涉及的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1. 申请人提交所需申请表格、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给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将其佐证材料原件退还。

2.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格原件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人才一站式中心。

(三)本细则按照《人才强企实施办法》中的申报范围实施:

1. 新引进人才指的是20221212日后从柳州市外(不含市辖各县)新引进到柳东新区企业工作,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州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才。其中柳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应届生于20221212日后与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州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属于新引进人才

2. 本细则中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均按照新引进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本细则中的企业骨干人才奖励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柳东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业专家培养项目,用人单位可自行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申报,无需按照新引进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

3. 本细则中对中小型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型工业企业指的是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本细则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柳东规〔20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

2. 柳东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3. 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

4. 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

5. 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

6. 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

7. 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8. 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

总表

9. 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奖励补贴停发、取消申报核准

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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