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发〔2018〕178号
新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推进新区“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模式,加快新区入园项目建设步伐,加速资金利用率,节约建设成本,新区决定就企业密切关注的优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和加速基本建设报建程序方面,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施工许可证是工程项目合法实施建设的“通行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而申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较为复杂,且涉及多个部门,兼之建筑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建设单位获得施工许可证,按照原整体发放的做法,周期较长,从客观上造成了部分项目从拿地到拿到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需要长达数月时间,导致项目进程滞后,同时增加项目成本。
基坑(土方)工程与主体工程相比,技术含量较小,办理手续相对简单,可以省略消防审查、施工图主体设计和审查的环节。如果实行基础(土方)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分段核发,可以推进项目迅速落地,平均可以为项目节约1~2个月的启动时间,加快项目建设启动速度,提高项目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加快投资项目快速竣工投产与交付。
二、实施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按期、按标段分别申请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项目中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别申请施工许可。
三、主要内容
新区房屋建筑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建设单位按申请整体建筑工程项目申请施工许可,也可按基坑(土方)、主体部分分别申请施工许可。按基坑(土方)、主体部分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分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主体部分施工应为同一家施工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具体做法是指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分为“基坑(土方)工程施工许可”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两部分。在主体工程申报资料尚未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申办基坑(土方)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待主体部分申报材料齐全后,再办理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实施范围
柳东新区建设类项目。
五、承诺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实施时间
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申请基坑(土方)部分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2. 申请主体部分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附件1
申请基坑(土方)部分工程施工许可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申请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在行政审批局基础项目审批科窗口领取填写)。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需核准的项目提供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4.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原件,须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直接发包或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不用提交)。
5. 工程施工合同(包含廉政责任书)(原件)。
6. 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7. 政府采购项目提交施工、监理政府采购合同。
8. 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一般为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基坑支护部分或含基坑支护部分)(复印件)。
10. 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图或经业主单位同意并标示基坑开挖范围的项目规划总平图(原件)。
11. 基坑(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涉及深基坑要提供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专项方案必须是经专家论证后的方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原件)。
12. 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相关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提前介入相关文件(原件)。
14. 代建项目的,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代建批文(复印件)。
15.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由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原件)。
附件2
申请主体部分工程施工许可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申请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在新区行政审批局基础项目审批科窗口领取填写)。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需核准的项目提供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4. 中标通知书(原件,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直接发包或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不用提交)。
5. 工程施工合同(包含廉政责任书)(原件)。
6. 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7. 政府采购项目提交施工、监理政府采购合同。
8. 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一般为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道路、桥梁项目可按市发改、住建有关文件执行)。
对原建筑进行装饰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由租赁方进行装饰的还须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协议(原件),并与前期相关手续申报主体一致。
9. 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对原建筑进行装饰的须增加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意见。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被抽查项目提供)(复印件);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未被抽查项目提供)(复印件)。
12.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原件),包含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
13. 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相关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监理资格登记表(原件)、开工前现场勘察表、报建表(复印件)。
15.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6. 代建项目的,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代建批文(复印件)。
17. 提前介入项目,提供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证明材料(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相应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关于提前介入项目已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情况说明(原件)。
重申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工程未能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记载施工期限内完工的,应当在施工期限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申请确定工程施工期限,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申请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2. 申请报告(需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
3. 施工合同工期补充协议(建设、施工单位签订);
4. 施工许可证正、副本、附件(原件)。
注意事项:
1. 所有复印件均须核验原件。
2. 复印件空白处请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3. 材料原件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不能提交圆珠笔书写件、复写件、复印件、涂改件、粘贴件等。
4. 提交材料所需复印件的,可持原件至新区行政审批局免费复印。
5.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7.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