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1723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标  题:
柳东管办〔2021〕24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管办〔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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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办〔2021〕24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东新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2021-06-25 15:02   

柳东管办〔202124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管委会对《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的通知》(柳东管办〔20172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622

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1.5.1 险情等级

1.5.2 灾情等级

2 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2.1柳东新区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3 应急专家组组成

2.1.4 应急工作组组成

2.1.5 成员单位职责

2.2乡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防

3.1.1 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

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1.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1.4 接警与处警

3.1.5 地质灾害巡查

3.1.6 落实责任

3.1.7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3.1.8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

3.2.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

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

3.4.1 四级预警响应

3.4.2 三级预警响应

3.4.3 二级预警响应

3.4.4 一级预警响应

3.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4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4.1 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4.1.1 速报时限要求

4.1.2 速报内容

4.2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2.1 四级应急响应

4.2.2 三级应急响应

4.2.3 二级应急响应

4.2.4 一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重点

4.3.1 抢险救人

4.3.2 安置群众

4.3.3 抢通保通

4.3.4 卫生防疫

4.3.5 防治次生灾害

4.3.6 维护灾区稳定

4.4 应急响应中止

4.5 新闻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资金保障

5.4 应急技术保障

5.5 应急物资保障

5.6 宣传培训

5.7 监督检查

6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演练

6.3 预案修订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地做好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柳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柳东新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建立柳东新区管委会领导两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 险情等级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5.2 灾情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 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柳东新区管委会设立柳东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柳东新区范围内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两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对于超出柳东新区范围的地质灾害,报请柳州市主管部门协调指挥,配合做好跨区域联合应急处置;对于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由相关人民政府先期处置,并视险情、灾情等级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指挥调度。

2.1 柳东新区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长: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战略和经济发展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处商贸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柳东消防救援大队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转移安置、灾害监测、治安维稳、医疗防疫、救灾保障、信息宣传、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分别由各有关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和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和特殊复杂类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4)负责启动柳东新区应急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协调警力、民兵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小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1.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工作指示;

2)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启动、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5)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6)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新闻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具体承办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指挥部文件、简报的起草工作;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1.3 应急专家组组成

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市级主管部门派出

2.1.4 应急工作组组成

柳东新区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以及应急处置重点,分成若干工作组,按组分工,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制,各牵头部门单位)应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分组安排、分级响应需要等进行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单位)在本组内的职责分工,制定细化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日常沟通联系和分组演练,储备和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现场救援组

牵头单位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柳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部门(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社会事务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商贸文化旅游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业主。

工作任务: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受损水利和道路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

(2)转移安置组

牵头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局,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

参与部门(单位):战略和经济发展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社会事务、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教育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商贸文化旅游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工作任务:指导灾区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3)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

参与部门(单位):社会事务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 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4)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

参与单位: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局。

参与部门(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处、商贸文化旅游局、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工作任务: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水质,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救灾保障组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环保处、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部门(单位):战略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社会事务局、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任务:抢修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7)信息宣传组

牵头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

参与部门(单位):党群工作部、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应急管理局、柳州市柳东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任务: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 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8)灾后重建组

牵头部门(单位):战略和经济发展局,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

参与部门(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规划建设环保处、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商贸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任务:指导灾区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政策,开展倒房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2.1.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以及指挥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和综合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提供有效支持。

党群工作部:把握地防御宣传工作导向;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灾情信息等;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宣传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自救互救以及具有减灾实效的典型案例;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党政办公室:负责柳东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期间应急车辆保障;出现突发的紧急情况或柳东新区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递交用兵申请。

战略和经济发展局:指导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等。

教育局:组织所辖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抢险需要的柴油发电机组、水泵、吊车、装载机等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地点的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畅通在地质灾害损毁及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社会事务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并威胁到水库、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救护点,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供应充足,负责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和做好灾区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应急抢险以及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知识科学普及;及时传递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测以及后续趋势判断,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趋势发展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二次发生及灾情扩大;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综合统计评估,为指挥部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生态环境指标监测、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组织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指导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督促实施。

规划建设环保处:牵头协调市级及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设置警示标志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以及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协调力量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协调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商贸文化旅游局:督促指导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抢险、救援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指导各部门单位)应对洪涝干旱、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指导柳东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联合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柳东新区层面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演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3.统筹柳东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4.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5.依托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做好灾后情况汇报材料,总结灾害应急管理的先进经验。

6.组织协调柳东新区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柳东新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统筹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灾害发生时的市场安全和正常运转。

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等全面工作。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协助柳东新区管委会做好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送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乡镇指挥机构

两镇应参照柳东新区预案,拟定本级预案,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村(社区)要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在汛期要加强基层巡查、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应第一时间向柳东新区管委会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做好隐患排查、人员疏散、除险加固等工作。

2.3现场指挥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成立现场指挥,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设若干个工作组,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处置工作。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协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中型及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上级成立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后,接受上级的组织指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柳东新区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治救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数字化监测网络,形成覆盖柳东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应急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及地质灾害应急的快速响应。

3.1 监测预防

3.1.1 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

镇人民政府以及柳东新区各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等信息汇总至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及培训,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防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接收并传递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灾害预警信息;积极推进柳东新区地质灾害监测与报警、险情分析、灾情预估等数据库及数字化分析处理系统建设,加快实现与应急管理信息共享。

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在每年汛期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柳东新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议公布。

3.1.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牵头,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监测网络相结合、覆盖柳东新区(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具体落实到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设立群众报灾的信息渠道。

3.1.4 接警与处警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为柳东新区管委会地质灾害接警部门,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牌上公布接警电话。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险情)的级别,及时分析评估,准确评定灾害等级,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5 地质灾害巡查

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地质监测员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报告。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会同镇人民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1.6落实责任

柳东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群测群防人员必须到位。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易发区,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落实到镇长、村委会主任以及群测群防员,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3.1.7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柳东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柳东新区管委会、镇、村(社区)三级监测网络体系。

3.1.8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做好车辆准备,并与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专业抢险救灾人员随时待命,抢险救灾车辆车况良好。

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自治区预报机构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气象、水文等部门单位)联合制作。预警内容主要包括预警范围、等级、时段和影响程度等。

3.2.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级别:级、级、级和级,分别对应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最高级别为级。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理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时,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时,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发布对象扩大到可能发生灾害的镇党委、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

柳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预警区群众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对照避险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工作。

3.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柳东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涉及柳东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当组织研究分析,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柳东新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对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预警响应(四级)、黄色预警响应(三级)、橙色预警响应(二级)、红色预警响应(一级)四个响应等级。

3.4.1 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蓝色预警时,启动四级预警响应,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值班人员要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保障信息畅通。关注实际雨情变化,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动态及降雨量变化情况,并收集汇总各地上报信息,做好值班记录。

3.4.2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预警响应,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向预警区镇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预警防范事项。预警区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预案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3.4.3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橙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预警区内的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二级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明确预防、防范要求。预警区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隐患点检查、排查、监测和群众暂时转移等防范工作。

3.4.4 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红色预警时,预警区进入紧急预防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向预警区内的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预警区镇人民政府进行会商,明确防范重点、措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预警区指导、检查预警响应防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4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4.1 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报告有关情况。

4.1.1 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险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柳东新区管委会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

柳东新区管委会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分别向柳州市人民政府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需要启动柳东新区层面应急响应的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

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柳东新区管委会及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获知灾害发生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等级、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2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对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预案开展响应行动。同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柳东新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个响应等级。

4.2.1 级应急响应

当柳东新区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需搬迁转移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或灾害造成1死亡或失踪或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柳东新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柳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依照职责分工,立即到达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灾害处置及调查结果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 级应急响应

当柳东新区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灾害造成2死亡失踪或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到达现场,根据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对于跨柳东新区范围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柳东新区管委会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与相关县区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以及信息互通,必要时应启动跨县域应急联动响应,整体调度应急力量,尽可能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当灾害超出柳东新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请求市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以及专业救援队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2.3 级应急响应

当柳东新区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灾区一线,靠前指挥、靠前决策,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4 级应急响应

当柳东新区出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灾区一线,靠前指挥、靠前决策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在自治区、柳州市统一指挥、协调下柳东新区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 应急处置重点

4.3.1 抢险救人

柳东新区管委会、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应急抢险救援。需要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3.2 安置群众

柳东新区管委会、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将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出来,按照安全、就地、就近、分散的安置方针,实施过渡避难安置,通过搭建帐篷、板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

4.3.3 抢通保通

对受损公路和通信、供电、供水设施,各专业部门(单位)安排专业工程队伍,积极抢修抢通生命线,为保障抢险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区基本秩序提供基础条件。

4.3.4 卫生防疫

坚持专群结合、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防疫的原则,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清理废墟和积存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广泛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消杀机构人员力量开展消杀灭等卫生防疫工作,实现防疫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3.5 防治次生灾害

坚持主动、及早、安全处理的原则,防范和治理各类次生灾害,同步治理可能造成的堰塞湖、病险水库,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3.6维护灾区稳定

增加灾区警力,在建立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的同时,全面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积极解决受灾群众利益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救灾物资、资金发放等问题,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4 应急响应中止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秩序基本稳定后,可以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解除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并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5 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编发灾情信息、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警预报、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转高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节点,以柳东新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重点实现预警预报、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5.2 应急队伍保障

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及管理业务,具有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5.3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应急工作应当纳入柳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分级负担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年度防治以及应急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5.4 应急技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5.5 应急物资保障

柳东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5.6 宣传培训

党群工作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游局、教育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7 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和教训。

6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预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细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送至应急管理局备案。

6.2 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柳东新区管委会、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每年定期、不定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桌面演练,也可结合洪涝灾害等开展联合演练。演练计划、演练评估及总结等,应及时报送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6.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 责任与奖惩

柳东新区管委会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或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的通知》(柳东管办〔201722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623日印发



柳东管发、柳东管办
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1723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标  题:
柳东管办〔2021〕24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管办〔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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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办〔2021〕24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柳州市柳东新区应急局 | 发布时间:2021-06-25 15:02 

柳东管办〔202124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管委会对《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的通知》(柳东管办〔20172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622

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1.5.1 险情等级

1.5.2 灾情等级

2 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2.1柳东新区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3 应急专家组组成

2.1.4 应急工作组组成

2.1.5 成员单位职责

2.2乡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防

3.1.1 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

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1.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1.4 接警与处警

3.1.5 地质灾害巡查

3.1.6 落实责任

3.1.7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3.1.8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

3.2.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

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

3.4.1 四级预警响应

3.4.2 三级预警响应

3.4.3 二级预警响应

3.4.4 一级预警响应

3.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4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4.1 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4.1.1 速报时限要求

4.1.2 速报内容

4.2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2.1 四级应急响应

4.2.2 三级应急响应

4.2.3 二级应急响应

4.2.4 一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重点

4.3.1 抢险救人

4.3.2 安置群众

4.3.3 抢通保通

4.3.4 卫生防疫

4.3.5 防治次生灾害

4.3.6 维护灾区稳定

4.4 应急响应中止

4.5 新闻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资金保障

5.4 应急技术保障

5.5 应急物资保障

5.6 宣传培训

5.7 监督检查

6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演练

6.3 预案修订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地做好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柳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柳东新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建立柳东新区管委会领导两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 险情等级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5.2 灾情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 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柳东新区管委会设立柳东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柳东新区范围内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两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对于超出柳东新区范围的地质灾害,报请柳州市主管部门协调指挥,配合做好跨区域联合应急处置;对于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由相关人民政府先期处置,并视险情、灾情等级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指挥调度。

2.1 柳东新区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长: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战略和经济发展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处商贸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柳东消防救援大队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转移安置、灾害监测、治安维稳、医疗防疫、救灾保障、信息宣传、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分别由各有关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和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和特殊复杂类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4)负责启动柳东新区应急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协调警力、民兵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小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1.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工作指示;

2)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启动、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5)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6)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新闻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具体承办柳东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指挥部文件、简报的起草工作;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1.3 应急专家组组成

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市级主管部门派出

2.1.4 应急工作组组成

柳东新区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以及应急处置重点,分成若干工作组,按组分工,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制,各牵头部门单位)应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分组安排、分级响应需要等进行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单位)在本组内的职责分工,制定细化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日常沟通联系和分组演练,储备和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现场救援组

牵头单位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柳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部门(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社会事务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商贸文化旅游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业主。

工作任务: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开展受损水利和道路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

(2)转移安置组

牵头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局,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

参与部门(单位):战略和经济发展局、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社会事务、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教育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商贸文化旅游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工作任务:指导灾区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3)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

参与部门(单位):社会事务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规划建设环保处、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 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4)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

参与单位: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局。

参与部门(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处、商贸文化旅游局、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工作任务: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水质,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救灾保障组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环保处、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部门(单位):战略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社会事务局、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任务:抢修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7)信息宣传组

牵头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

参与部门(单位):党群工作部、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应急管理局、柳州市柳东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任务: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 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8)灾后重建组

牵头部门(单位):战略和经济发展局,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

参与部门(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规划建设环保处、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商贸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任务:指导灾区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政策,开展倒房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2.1.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以及指挥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和综合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提供有效支持。

党群工作部:把握地防御宣传工作导向;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灾情信息等;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宣传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自救互救以及具有减灾实效的典型案例;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党政办公室:负责柳东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期间应急车辆保障;出现突发的紧急情况或柳东新区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递交用兵申请。

战略和经济发展局:指导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等。

教育局:组织所辖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抢险需要的柴油发电机组、水泵、吊车、装载机等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地点的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畅通在地质灾害损毁及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社会事务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并威胁到水库、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救护点,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供应充足,负责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和做好灾区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应急抢险以及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知识科学普及;及时传递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测以及后续趋势判断,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趋势发展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二次发生及灾情扩大;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综合统计评估,为指挥部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生态环境指标监测、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组织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指导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督促实施。

规划建设环保处:牵头协调市级及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设置警示标志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以及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协调力量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协调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商贸文化旅游局:督促指导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抢险、救援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指导各部门单位)应对洪涝干旱、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指导柳东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联合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柳东新区层面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演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3.统筹柳东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4.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5.依托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做好灾后情况汇报材料,总结灾害应急管理的先进经验。

6.组织协调柳东新区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柳东新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统筹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灾害发生时的市场安全和正常运转。

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等全面工作。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协助柳东新区管委会做好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送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乡镇指挥机构

两镇应参照柳东新区预案,拟定本级预案,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村(社区)要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在汛期要加强基层巡查、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应第一时间向柳东新区管委会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做好隐患排查、人员疏散、除险加固等工作。

2.3现场指挥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成立现场指挥,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设若干个工作组,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处置工作。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协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中型及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上级成立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后,接受上级的组织指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柳东新区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治救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数字化监测网络,形成覆盖柳东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应急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及地质灾害应急的快速响应。

3.1 监测预防

3.1.1 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

镇人民政府以及柳东新区各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等信息汇总至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及培训,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防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接收并传递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灾害预警信息;积极推进柳东新区地质灾害监测与报警、险情分析、灾情预估等数据库及数字化分析处理系统建设,加快实现与应急管理信息共享。

3.1.2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在每年汛期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柳东新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议公布。

3.1.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牵头,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监测网络相结合、覆盖柳东新区(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具体落实到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设立群众报灾的信息渠道。

3.1.4 接警与处警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为柳东新区管委会地质灾害接警部门,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牌上公布接警电话。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险情)的级别,及时分析评估,准确评定灾害等级,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5 地质灾害巡查

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地质监测员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报告。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会同镇人民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1.6落实责任

柳东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群测群防人员必须到位。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易发区,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落实到镇长、村委会主任以及群测群防员,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3.1.7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柳东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柳东新区管委会、镇、村(社区)三级监测网络体系。

3.1.8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做好车辆准备,并与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专业抢险救灾人员随时待命,抢险救灾车辆车况良好。

3.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自治区预报机构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气象、水文等部门单位)联合制作。预警内容主要包括预警范围、等级、时段和影响程度等。

3.2.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级别:级、级、级和级,分别对应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最高级别为级。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理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时,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时,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发布对象扩大到可能发生灾害的镇党委、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

柳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预警区群众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对照避险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工作。

3.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柳东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涉及柳东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当组织研究分析,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柳东新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对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预警响应(四级)、黄色预警响应(三级)、橙色预警响应(二级)、红色预警响应(一级)四个响应等级。

3.4.1 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蓝色预警时,启动四级预警响应,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值班人员要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保障信息畅通。关注实际雨情变化,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动态及降雨量变化情况,并收集汇总各地上报信息,做好值班记录。

3.4.2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预警响应,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向预警区镇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预警防范事项。预警区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预案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3.4.3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橙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预警区内的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二级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明确预防、防范要求。预警区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隐患点检查、排查、监测和群众暂时转移等防范工作。

3.4.4 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红色预警时,预警区进入紧急预防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向预警区内的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预警区镇人民政府进行会商,明确防范重点、措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预警区指导、检查预警响应防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4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4.1 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报告有关情况。

4.1.1 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险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柳东新区管委会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

柳东新区管委会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分别向柳州市人民政府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需要启动柳东新区层面应急响应的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

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柳东新区管委会及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获知灾害发生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等级、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2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对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预案开展响应行动。同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柳东新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个响应等级。

4.2.1 级应急响应

当柳东新区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需搬迁转移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或灾害造成1死亡或失踪或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柳东新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柳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依照职责分工,立即到达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灾害处置及调查结果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 级应急响应

当柳东新区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灾害造成2死亡失踪或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到达现场,根据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对于跨柳东新区范围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柳东新区管委会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与相关县区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以及信息互通,必要时应启动跨县域应急联动响应,整体调度应急力量,尽可能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当灾害超出柳东新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请求市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以及专业救援队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2.3 级应急响应

当柳东新区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灾区一线,靠前指挥、靠前决策,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4 级应急响应

当柳东新区出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经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灾区一线,靠前指挥、靠前决策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在自治区、柳州市统一指挥、协调下柳东新区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 应急处置重点

4.3.1 抢险救人

柳东新区管委会、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应急抢险救援。需要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3.2 安置群众

柳东新区管委会、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将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出来,按照安全、就地、就近、分散的安置方针,实施过渡避难安置,通过搭建帐篷、板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

4.3.3 抢通保通

对受损公路和通信、供电、供水设施,各专业部门(单位)安排专业工程队伍,积极抢修抢通生命线,为保障抢险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区基本秩序提供基础条件。

4.3.4 卫生防疫

坚持专群结合、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防疫的原则,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清理废墟和积存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广泛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消杀机构人员力量开展消杀灭等卫生防疫工作,实现防疫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3.5 防治次生灾害

坚持主动、及早、安全处理的原则,防范和治理各类次生灾害,同步治理可能造成的堰塞湖、病险水库,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3.6维护灾区稳定

增加灾区警力,在建立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的同时,全面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积极解决受灾群众利益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救灾物资、资金发放等问题,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4 应急响应中止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秩序基本稳定后,可以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解除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并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5 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编发灾情信息、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警预报、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转高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节点,以柳东新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重点实现预警预报、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5.2 应急队伍保障

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及管理业务,具有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5.3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应急工作应当纳入柳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分级负担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年度防治以及应急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5.4 应急技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5.5 应急物资保障

柳东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5.6 宣传培训

党群工作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游局、教育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7 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和教训。

6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预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细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送至应急管理局备案。

6.2 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柳东新区管委会、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每年定期、不定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桌面演练,也可结合洪涝灾害等开展联合演练。演练计划、演练评估及总结等,应及时报送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6.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报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 责任与奖惩

柳东新区管委会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或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的通知》(柳东管办〔201722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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