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2-4222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标  题:
柳东管办〔2022〕51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管办〔2022〕5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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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办〔2022〕51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0 11:25   

柳东管办〔202251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3日      

柳东新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2022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新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

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最新数据,积极配合上级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在产企业监管与污染预防

1.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放管理

动态更新全口径企业清单,配合柳州市完成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补录。按要求落实全口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等量置换制度严控新增污染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引导和支持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企业加快实现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提标改造。配合柳州市完成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任务。(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战略和经济发展局工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社会事务局、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有关部门参与落实

2. 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责任

根据柳州市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新区重点监管单位并监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配合柳州市开展上年度隐患排查回头看及成果分析,全面核验潜在高风险企业隐患状况与整改方案制定情况。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做好本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设施设备或者建(构)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报送生态环境。(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有关部门参与)

3. 做好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

配合柳州市建立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涉重的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新区2013年以来已获得国家认定重金属减排的单位,要在其排污许可证上体现减排后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按规定有计划地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行政审批局、工信局、柳东建设局有关部门参与)

4. 加快推进涉铊排放企业规范管理

全面排查新区涉铊企业,建立涉铊企业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开展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严格涉铊项目环境准入,规范使用高铊含量原料,督促涉铊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尤其是高铊含量进口矿石中的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降低排入外环境的风险。(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行政审批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工信局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有关部门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等作物协同监测,结合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不断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推进耕地分类管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宜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社会事务局牵头,柳东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有关部门参与)

2.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配合鱼峰区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并加强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考核要求。社会事务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柳东生态环境局、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有关部门参与)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配合推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上级要求,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柳东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管理

配合柳州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做好动态更新和公开污染地块名录。纳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地块情况核查、现场巡查督察,严惩违法行为。(柳东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柳东局、行政审批局、土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落实相关风险管控工作。(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等参与)

(五)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工作

配合柳州市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成果应用,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积极探索污染土壤的规模化高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有效途径;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积极探索在产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的土壤污染预防新模式,持续配合完善典型工业城市土壤污染治理管理机制。(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新区相关部门参与)

(六)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推动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

积极配合柳州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配合柳州市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配合完成柳州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维稳监测调查及评估项目,采取措施保障点位水质稳定达标。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等参与)

2. 持续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配合柳州市构建地下水监测网络,摸清地下水环境状况,完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项目课题研究。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环境管理。(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等参与)

3.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结合地下水环境现状,围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水质达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社会事务局等参与)

(七)务实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与项目入库

围绕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入库指导工作。(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规建处、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等参与)

2.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提升土壤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柳东生态环境局、柳东公安分局、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场监管局柳东分局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在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筹措资金

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积极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各项必要工作经费。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耕地污染源头管控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指标,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问责问效,对工作成效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114日印发



柳东管发、柳东管办
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2-4222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标  题:
柳东管办〔2022〕51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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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办〔2022〕5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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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办〔2022〕51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2-11-10 11:25 

柳东管办〔202251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3日      

柳东新区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2022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新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

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最新数据,积极配合上级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在产企业监管与污染预防

1.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放管理

动态更新全口径企业清单,配合柳州市完成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补录。按要求落实全口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等量置换制度严控新增污染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引导和支持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企业加快实现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提标改造。配合柳州市完成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任务。(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战略和经济发展局工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社会事务局、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有关部门参与落实

2. 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责任

根据柳州市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新区重点监管单位并监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配合柳州市开展上年度隐患排查回头看及成果分析,全面核验潜在高风险企业隐患状况与整改方案制定情况。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做好本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设施设备或者建(构)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报送生态环境。(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有关部门参与)

3. 做好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

配合柳州市建立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涉重的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新区2013年以来已获得国家认定重金属减排的单位,要在其排污许可证上体现减排后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按规定有计划地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行政审批局、工信局、柳东建设局有关部门参与)

4. 加快推进涉铊排放企业规范管理

全面排查新区涉铊企业,建立涉铊企业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开展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严格涉铊项目环境准入,规范使用高铊含量原料,督促涉铊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尤其是高铊含量进口矿石中的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降低排入外环境的风险。(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行政审批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工信局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有关部门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等作物协同监测,结合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不断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推进耕地分类管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宜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社会事务局牵头,柳东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有关部门参与)

2.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配合鱼峰区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并加强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考核要求。社会事务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柳东生态环境局、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有关部门参与)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配合推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上级要求,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柳东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管理

配合柳州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做好动态更新和公开污染地块名录。纳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地块情况核查、现场巡查督察,严惩违法行为。(柳东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柳东局、行政审批局、土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落实相关风险管控工作。(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规建处等参与)

(五)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工作

配合柳州市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成果应用,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积极探索污染土壤的规模化高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有效途径;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积极探索在产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的土壤污染预防新模式,持续配合完善典型工业城市土壤污染治理管理机制。(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新区相关部门参与)

(六)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推动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

积极配合柳州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配合柳州市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配合完成柳州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维稳监测调查及评估项目,采取措施保障点位水质稳定达标。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等参与)

2. 持续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配合柳州市构建地下水监测网络,摸清地下水环境状况,完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项目课题研究。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环境管理。(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等参与)

3.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结合地下水环境现状,围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水质达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社会事务局等参与)

(七)务实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与项目入库

围绕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入库指导工作。(柳东生态环境局牵头,规建处、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柳东分等参与)

2.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提升土壤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柳东生态环境局、柳东公安分局、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场监管局柳东分局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在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筹措资金

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积极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各项必要工作经费。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耕地污染源头管控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指标,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问责问效,对工作成效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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