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2026年培育新动能推动产业升级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东新区2026年培育新动能推动产业
升级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市,全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奖励资金纳入柳东新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报、部门或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企业投资增效
第四条 企业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实行分级计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投资额18亿元以上:每500万元得1.5分;
(二)投资额15亿元以上至18亿元(含):每500万元得1.3分;
(三)投资额10亿元以上至15亿元(含):每500万元得1.2分;
(四)投资额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每500万元得1.1分;
(五)投资额2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每500万元得1分;
(六)投资额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每500万元得0.9分;
(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每500万元得0.8分;
(八)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每500万元得0.7分;
(九)投资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每500万元得0.5分。
第三章 企业培育壮大发展
第五条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首次依法依规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规模突破奖。
第六条 对企业年产值净增量(以上一年度产值数据为基准)实行分级计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产值净增量50亿元以上:净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得1.5分;
(二)年产值净增量35亿元以上:净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得1.3分;
(三)年产值净增量20亿元以上至35亿元(含):净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得1.2分;
(四)年产值净增量10亿元以上至20亿元(含):净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得1.1分;
(五)年产值净增量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净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得1分;
(六)年产值净增量1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净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得0.9分;
(七)年产值净增量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净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得0.8分。
第四章 企业外向发展与市场开拓
第七条 对企业年度新增来自柳州市以外企业的销售订单(不含整车销售订单)实行计分奖励:
(一)订单总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
(二)订单金额每增加500万元,额外增加0.5分。
(三)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为30分。
第八条 支持企业境内参展拓展市场,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展位费予以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展位费达到1万元的,得0.04分;
(二)展位费每增加0.5万元,额外增加0.02分;
(三)每个标准展位得分上限为0.1分;
(四)本办法所称展位费,指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明确为展位费或展台费的金额。
第五章 企业荣誉
第九条 鼓励企业争取各级各类荣誉资质,对评价年度内首次获评或新认定以下称号的予以评分,同类型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享受;已获较低级别荣誉后升级为更高级别荣誉的,可申请补足分值差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入围500强:世界500强(民营)得30分,中国企业500强(民营)得20分;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得10分,自治区级得5分;
(三)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得10分,自治区级得2分;
(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得10分,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2分;
(五)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国家级得3分,自治区级得2分;
(六)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重点平台项目得10分,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得5分,自治区级得2分;
(七)智能工厂(车间):国家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得10分,自治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得5分,自治区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得3分。
(八) “人工智能+制造”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案例:自治区级得2分;
(九)绿色工厂:国家级得8分,自治区级得3分。
第六章 环保与安全
第十条 企业在评价年度内,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环保、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并予以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次,在综合评价总分中扣减10分。
第十一条 企业在评价年度内,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参与本办法各项评分的资格: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环保、安全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
(四)在各类环保、安全督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被自治区级以上(含本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件)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励标准与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核算与发放遵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企业年度综合评价总得分,以每0.1分奖励1000元的标准计算初始奖励额度;
(二)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规模突破奖);
(三)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中的20%以“柳东新区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第十四条 柳东新区安排专项财政预算作为奖励资金上限,管理规则如下:
(一)预算额度内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季度预发,具体要求见季度申报通知;
(二)年终依据本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最终审核与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预发资金进行年度结算,预发不足部分予以补足,超出部分予以收回;
(三)若年度所有企业初始奖励总额高于年度财政预算,则按统一比例进行折算:每家企业最终兑现奖励=企业初始测算奖励×(年度财政预算/所有企业初始测算奖励总额);
(四)最终兑现金额精确至千元。
第八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 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限、具体条件和材料要求。
第十六条 企业按指南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拟奖励名单,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八条 拟奖励名单在柳东新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兑现奖励资金。
第九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奖励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相关规定使用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
(一)立即取消其奖励资格,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年度奖励资金的审核与兑付工作原则上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原《柳东新区企业融资财政专项扶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柳东规〔2019〕1号)、《柳东新区工业企业培育壮大发展奖励办法》(柳东规〔2021〕7号)、《柳东新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柳东规〔2021〕8号)及《柳东新区工业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办法》(柳东规〔2021〕17号)同时废止。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