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发〔2024〕7号
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各有关单位: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为了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根据《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本辖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明确如下:
序号 | 历史建筑 | 保护责任人 |
4502030006 | 雒容中山街民居群 | 民居产权所有人 |
4502030010 | 雒容大桥 | 雒容镇人民政府 |
4502030012 | 雒容镇中山街西门桥 | 雒容镇人民政府 |
4502030013 | 雒容铁桥 | 雒容镇人民政府 |
4502030014 | 雒容镇莫道江石拱桥 |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雒容镇人民政府 |
4502030017 | 洛埠镇鸣凤街73-2号民居 | 民居产权所有人 |
4502030018 | 洛埠镇鸣凤街74号民居 | 民居产权所有人 |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