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政发〔2023〕6号
各村(社区居)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柳东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东管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雒容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做好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各方面新进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普查所获得的翔实资料,将为准确把握我镇经济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凝聚共识、主动作为,高质量推动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组织实施。
(一)组建普查机构。成立雒容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有关单位组成(详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村(社区)应于 2023年5月20日前设立经济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工作。
(二)明确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由统计部门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普查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界定。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把握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年年度资料。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各时间节点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四)压实普查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镇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镇政府将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部门协调、数据质量等纳入单位(部门)和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经济普查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周密部署。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必要的普查经费、普查物资落实到位;市场监管所、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的名录资料;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律法规,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新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应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和曝光。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部门)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普查标准要求,创新普查方式方法。各级普查机构要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和检查指导,强化数据审核、质量抽查和质量评估。
(三)夯实普查基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部门)要推进普查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督促“四上”企业健全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账,推动“四下”企业完善业务系统和财务核算,确保普查数出有据。市场监管、人事、税务、民政等名录主管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单位的年检工作,开展名录清理整顿,及时剔除“僵尸”“空壳”单位、完善名录信息,确保名录资料详细准确。
四、强化普查保障,确保普查优质高效。
(一)落实普查条件。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经济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国务院规定,这次经济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此次普查历时 3年,镇政府将经济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量适当给予“两员”经费补助。镇政府将根据经济普查的工作需要,对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部门)
普查机构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镇级普查机构从各部门抽调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及聘请专职普查指导员,切实增强普查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商调人员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村(社区)“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本地工资水平和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部门)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标语、海报、广告,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雒容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雒容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立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余绍冬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
黄志祥 镇党委政法委员、政法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兼)
徐更生 镇党委委员、官塘派出所所长
潘 鹏 镇党委委员、雒容派出所所长
成 员:韦莎莎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小姣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田 红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江碧涛 镇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
何国辉 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昌鸿 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义昌亮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刘 坚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雒容税务分局副局长
李跃腾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雒容市场监管所所长
戴文勇 镇中心校校长
陈 静 半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成强 秀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日雄 坭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日宏 果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覃建林 高岩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文炳仁 南庆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姜汉生 竹车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覃胜初 东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连秀 大正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何吉锋 盘古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沈群英 连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易家旺 竹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金宋 龙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晓凤 雒容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韦新花 龙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黄建起 宝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安 娜 花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胡雪君 九子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林慧敏 龙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雒容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协
调解决普查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义昌亮同志兼任,本领导小组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
各村(社区居)民委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雒容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