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发〔2017〕320号
东城集团,新区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定点企业: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5〕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柳东新区实际,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柳东新区安保定点企业,确定了本期招标采购的中标定点企业及让利幅度(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保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柳东新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及东城集团(以下简称采购人) 所涉及的拆违任务等安保项目,应实行定点采购。
(二)施工定点采购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企业及其让利幅度的有效期限为2年,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内各采购人与定点企业签订的合同至2019年11月30日前仍未执行完毕的,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安保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人有安保项目时,应在定点企业范围内,结合供应商报价、服务方案等综合实力,随机选择定点企业。每次安保服务独立开展、独立签合同、独立结算。
(二)合同书备案
采购人或者定点企业在双方签订合同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报送新区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结算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后,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与定点企业结算,定点企业必须出具正规发票。
三、安保定点企业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新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人、定点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采购人征求各定点企业的履约及服务情况意见,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下一期服务定点采购评审的依据之一。采购人、定点企业必须接受监督检查。
(二)合同签订并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办理定点服务费用支付的申请手续;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非本部门(单位)或个人办理定点服务,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超出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得在定点企业以外获取其他定点服务。
(三)在定点采购的有效期内,如定点企业有下列违约行为的,新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的。
2. 未按投标承诺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价格的。
3.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 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5.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
6. 不按要求签订合同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安保定点服务企业名单、报价以及定点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请登录柳州市政府采购网柳东新区板块的重要通知栏目查阅或下载(http://www.zfcg.gov.cn/area_14/)。如定点企业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在执行本期安保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企业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2671050。
附件:柳东新区安保定点服务单位报价一览表
2017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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