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办〔2016〕82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分局:
经研究,现将《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高效、稳定、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平台、公众参与政务桥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柳州市县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门户网站,是指由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设立的门户网站。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名称为: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址为:http://www.lzgxq.com/ ;域名为:lzgxq.com。
第四条 门户网站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新区对外形象,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提供办事服务,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进政民互动,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门户网站由管委会办公室主办,管委会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门户网站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在没有确定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的具体部门前,由办公室暂时主导协调门户网站的工作,在办公室内部指定一名门户网站管理员,负责对接协调网站的所有事宜。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要确定一名副主任兼任网站负责人,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分解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新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信息提供任务。
第七条 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并定期组织网站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站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确定门户网站栏目的设置和挂网的内容,并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门户网站应建立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网站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建立自编信息挂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自编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公式公告录入,必须由领导签字盖章。门户网站要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依据政府网站监测指标及扣分细则,门户网站更新要求如下:
1.动态、要闻类栏目在2周内更新总量大于10条;
2.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6个月内更新总量大于1条;
3.人事、规划计划类栏目1年内更新总量大于1条;
4.调查征集活动类、互动访谈类栏目1年内更新总量各大于3条;
5.门户网站中不出现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
第十条 新区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新要求,将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应按照每年全区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来规划栏目和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不得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未经审核的各类信息不得挂网发布。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在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标准。门户网站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网站备案制度,网站管理员持续做好网站域名和IP地址的变更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 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相应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管理、考核和奖惩细则。
第十六条 新区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门户网站提供有力保障。在条件具备时,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
门户网站的社会保障板块由新区人社局负责,人社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信息。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板块中涉及新区政管办权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政管办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信息。
第十七条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雒容镇、洛埠镇因工作原因在门户网站上增添、修改栏目等内容应提出书面申请,需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根据栏目等内容,协调维护公司结合门户网站当前页面作相应增添、修改。
根据上级要求或新区网站建设、维护等需要,办公室可直接修改、增添、删除栏目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解释说明做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门户网站应当牢固树立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的基础安全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门户网站应当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政府网站数据备份功能,加强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解决突发情况。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栏目责任部门对发布信息的安全保密负责。管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安全检查,网站栏目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向门户网站提供或维护信息,建立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相关部门需加强政府网站后台钥匙的管理,保证钥匙的绝对安全。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内部信息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严禁发布挂网。一旦出现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门户网站发生信息安全事故、黑客入侵事件时,网站管理员必须第一时间切断网络,向市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同时保留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不得销毁证据或干扰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 门户网站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监管,违法内容要及时删除,并记录备案,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门户网站运行应依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具体实施,违反办法的,由门户网站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并在新区绩效考核中提出扣分建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下负责对门户网站监测和考核统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