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02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1日
标  题:
柳东政务办字〔2018〕2号 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政务办字〔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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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东政务办字〔2018〕2号 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  |   发布日期: 2018-11-09 16:23   

柳东政务办字〔2018〕2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2号)、《柳州市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柳政务办字〔201831)文件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现根据柳东新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柳东新区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请抓好落实。

 

                 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柳东新区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2号)、《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831)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柳东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社会公益资源配置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2018115前,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5, 20181115前融入并更新本单位(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并通过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的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2018起,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列入本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二)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范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四、工作分工

(一)牵头单位职责。统筹安排,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工作,及时了解柳东新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柳东新区相关责任单位业务指导与培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新区一服两公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与上级沟通联系,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各县区、新区在制度建设、事项梳理、内容细化、流程优化、载体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国家、自治区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资金使用等基本情况,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具体名单、金额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具体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部门的职责。梳理细化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并纳入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动态更新。指导、监督下级对口部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于2018年底前制定具体办法,分类指导、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本部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做到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细化推进措施,压实公开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协调,加强指导,行成合力,共同完成工作。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本单位(部门)工作任务具体实施,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实事求是,不允许弄虚作假。

(三)加强监督考评。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201810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201892

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18142

4.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831号)

5.柳东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参考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18年 11月1日印发 


其他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02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1日
标  题:
柳东政务办字〔2018〕2号 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政务办字〔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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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东政务办字〔2018〕2号 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 | 发布时间:2018-11-09 16:23 

柳东政务办字〔2018〕2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2号)、《柳州市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柳政务办字〔201831)文件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现根据柳东新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柳东新区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请抓好落实。

 

                 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柳东新区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2号)、《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831)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柳东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社会公益资源配置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2018115前,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5, 20181115前融入并更新本单位(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并通过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的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2018起,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列入本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二)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范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四、工作分工

(一)牵头单位职责。统筹安排,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工作,及时了解柳东新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柳东新区相关责任单位业务指导与培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新区一服两公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与上级沟通联系,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各县区、新区在制度建设、事项梳理、内容细化、流程优化、载体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国家、自治区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资金使用等基本情况,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具体名单、金额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具体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部门的职责。梳理细化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并纳入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动态更新。指导、监督下级对口部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于2018年底前制定具体办法,分类指导、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本部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做到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细化推进措施,压实公开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协调,加强指导,行成合力,共同完成工作。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本单位(部门)工作任务具体实施,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实事求是,不允许弄虚作假。

(三)加强监督考评。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201810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201892

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18142

4.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831号)

5.柳东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参考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18年 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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