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发〔2019〕11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柳东新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已经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及管委会审议批准。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部门预算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
(一)基本支出
1. 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支出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属于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可向新区财政局申请预算调整。除一次性抚恤金追加等特殊情况外,调整预算将由新区财政局统一在2019年9月集中办理。属编制范围外的,报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调整。
2. 公用经费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公用经费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各部门要控制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
公用经费中包含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核给,新区机关、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会费由新区财政局统一划拨到新区工会。聘用人员提取的工会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划拨到新区工会。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柳州市标准,每人每年安排1300元公用经费,其中:春节慰问金800元,其他公用经费500元,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从退休公用经费中开支。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拨付;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于年度内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提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等政策性增资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由新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办理。对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
各部门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列支渠道,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方面的支出,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必须全面准确列入相关的经济分类支出科目;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的管理,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新增加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
二、加强非税收支预算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非税收支预算管理,一是按照有关收入标准和办法,及时组织收入缴库,确保应收尽收;二是非税收入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缴财政国库,不得坐收坐支;三是严格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年初未纳入部门支出预算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增加支出。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各部门要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柳政发﹝2014﹞21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柳财绩﹝2018﹞1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实施。当年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新区财政局。
四、继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结转结余等存量资金认真进行清理,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新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将强对各部门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市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符合收回条件的结转结余资金予以收回;每年9月份前全面清理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对当年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将及时调整,并优先用于重点领域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柳政办﹝2015﹞62号),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要按照柳州市本级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
六、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各部门配置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柳州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进行政府采购,新增资产要结合部门现有资产情况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柳办发﹝2018﹞25号)规定的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七、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分月编报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支出均衡性严格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发﹝2017﹞259号)要求,支出进度1-4月不低于20%,1-6月不低于45%,1-9月不低于70%,全年不低于90%。其中: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新区财政局将按照考核时段对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原则上年内不再办理预算追加,并核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八、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应当在新区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3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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