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精神,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承接实施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案: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实施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
二、监管依据
1.自治区党委《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三、监管措施
(一)监管职责定义
在辖区内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时,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明文规定采伐单位、批准机关、采伐面积、采代蓄积、出材量、完成更新时间等。
(二)监管对象范围
洛埠镇辖区内申请采伐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及区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团体。
(三)监管工作内容及操作程序
1.集体(个人)采伐:
(1)林木采伐申请书(样板1);
(2)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样板2);
(3)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封面见样板3);
(4)林木采伐公告(样板4);
(5)林木采伐公告栏(样板5);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2.集体(个人)采伐:委托类
(1)林木采伐申请书(样板1);
(2)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样板2);
(3)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封面见样板3);
(4)林木采伐公告(样板4);
(5)林木采伐公告栏(样板5);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7)林木采伐委托书(样板6);
(8)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被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3.集体(个人)承包:
(1)林木采伐申请书(样板1);
(2)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样板2);
(3)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封面见样板3);
(4)林木采伐公告(样板4);
(5)林木采伐公告栏(样板5);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7)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相关判决书(复印件)。
4.集体(个人)承包:委托类
(1)林木采伐申请书(样板1);
(2)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样板2);
(3)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封面见样板3);
(4)林木采伐公告(样板4);
(5)林木采伐公告栏(样板5);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申请人签名并盖手印);
(7)林木采伐委托书(样板6);
(8)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被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9)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相关判决书(复印件)。
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