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州市柳东新区财政局
柳州市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文 件
柳东社农〔2023〕6号
洛埠镇、雒容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等有关规定,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制定了《柳东新区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经报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 柳州市柳东新区 柳州市柳东新区
社会事务局 财 政 局 经济发展局
2023年7月27日
柳东新区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柳东新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两镇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新区统筹,镇主导。新区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两镇人民政府是方案的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等,该类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1.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在有水稻种植的镇实施。
(2)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对已被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耕地的(整村推进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市、区)规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的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测算方案: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镇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两镇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通过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引导实现水稻单产明显提升,通过示范带动全区水稻均衡增产,稳定提高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新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将资金分配至新区社会事务局,并由新区社会事务局将资金拨付至两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再由两镇财政所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两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工作经费。
为大力推进稻谷补贴政策的实施,新区社会事务局将自治区下拨的稻谷补贴工作经费分配到两镇,确保政策宣传和相关组织工作等必要的费用支出。
三、职责分工
新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督促新区社会事务局将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至两镇。各镇财政所负责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新区财政局指导和检查各镇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两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督促所辖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两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及时组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分别报送新区社会事务局,督促所辖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补贴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两镇财政所、社会事业办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柳东新区稻谷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柳东新区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启英 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覃智林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成 员:连 沁 柳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君华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邓志昆 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廖太红 柳东新区综治办副主任
谭能定 雒容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 佳 洛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两镇稻谷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推进、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完成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研究解决稻谷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何君华兼任。办公室负责做好对稻谷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671057(兼传真),电子邮箱:shswj3998279@163.com。
(二)加强政策宣传。
两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各类稻谷生产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镇要将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要求详见工作流程。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和稻谷售卖数量,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社会事务局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新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严格审批管理。
稻谷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申报核实补贴面积,以及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补贴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各市县挪用稻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实行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新区对各镇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新区对两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46号),社会事务局要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经财政局审核后,按归口管理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绩效评价结果将与预算资金分配挂钩。于2024年2月底前上报柳州市主管部门。
附件: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1
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要按照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新区管委会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柳东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新区社会事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柳东新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所属设区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镇级审核公示。两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新区财政、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由新区管委会组织财政、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新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定。新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新区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新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两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于2024年2月底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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