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发〔2025〕3号-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3 16:10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

        柳东管发〔2025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324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柳环规〔20241号)以及新区规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等文件精神,试行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工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导向,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探索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同步审批、一次办结。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材料,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将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至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保障项目建成即运行、运行即投产,加速促进项目落地。

二、试点范围

在柳东新区范围内,由柳东新区审批服务局审批,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对纳入《柳州市柳东新区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的行业清单》(见附件1)中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五类建设项目,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以下简称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可并联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

三、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同步介入,强化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的有机衔接,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申请环节

在建设单位通过电话或窗口现场等方式咨询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时,经判断为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且属于试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审批合一改革相关政策。排污单位在环评编制阶段作出承诺,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可实施两证审批合一

建设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环评文件等)。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上填报信息,提交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承诺书等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承诺在调试及验收前,根据建设阶段变动情形,及时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时,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文件,明确污染因子、确定许可排放限值,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统一自行监测要求等内容。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与环评文件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一)审查环节

对环评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受理。

审批部门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过程中,应在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时,结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开展受理前期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完善排污许可申报材料。

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申请材料通过技术审查后,审批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受理排污许可核发申请,并对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进行同步集体审议。排污许可申请必须在环评文件公示期间通过技术审查并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逾期申报则不符合两证审批合一申报条件,按普通流程审批。

(二)审批发证

对于通过集体审议的建设项目,在公示期满后,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同步发放环评文件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并将两项许可纸质版本同步送达建设单位。

(三)证后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自愿作出的承诺,加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应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建成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属于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上述时限不含现场踏勘、公告公示和技术评估时间等特殊环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审批、监管等部门协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两证审批合一审批台账,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问题和做法,为试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审管联动,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审批,审批部门做出两证审批合一审批决定后,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到信息共享。严把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质量,加强事中事后抽查复核,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两项制度衔接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指导宣传。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供全周期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建设单位在审批、建设、调试中遇到的问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无重大变动,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柳州市柳东新区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方案执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柳州市柳东新区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的行业清单

          2.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审批办事流程图

          3.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审批承诺书

          4.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审批

申请书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324日印发



重点领域信息

柳东管发〔2025〕3号-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16:10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

        柳东管发〔2025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324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柳环规〔20241号)以及新区规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等文件精神,试行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工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导向,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探索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同步审批、一次办结。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材料,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将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至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保障项目建成即运行、运行即投产,加速促进项目落地。

二、试点范围

在柳东新区范围内,由柳东新区审批服务局审批,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对纳入《柳州市柳东新区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的行业清单》(见附件1)中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五类建设项目,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以下简称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可并联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

三、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同步介入,强化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的有机衔接,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申请环节

在建设单位通过电话或窗口现场等方式咨询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时,经判断为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且属于试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审批合一改革相关政策。排污单位在环评编制阶段作出承诺,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可实施两证审批合一

建设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环评文件等)。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上填报信息,提交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承诺书等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承诺在调试及验收前,根据建设阶段变动情形,及时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时,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文件,明确污染因子、确定许可排放限值,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统一自行监测要求等内容。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与环评文件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一)审查环节

对环评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受理。

审批部门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过程中,应在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时,结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开展受理前期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完善排污许可申报材料。

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申请材料通过技术审查后,审批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受理排污许可核发申请,并对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进行同步集体审议。排污许可申请必须在环评文件公示期间通过技术审查并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逾期申报则不符合两证审批合一申报条件,按普通流程审批。

(二)审批发证

对于通过集体审议的建设项目,在公示期满后,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同步发放环评文件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并将两项许可纸质版本同步送达建设单位。

(三)证后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自愿作出的承诺,加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应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建成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属于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上述时限不含现场踏勘、公告公示和技术评估时间等特殊环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审批、监管等部门协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两证审批合一审批台账,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问题和做法,为试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审管联动,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审批,审批部门做出两证审批合一审批决定后,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到信息共享。严把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质量,加强事中事后抽查复核,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两项制度衔接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指导宣传。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供全周期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建设单位在审批、建设、调试中遇到的问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无重大变动,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柳州市柳东新区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方案执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柳州市柳东新区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的行业清单

          2.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审批办事流程图

          3.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审批承诺书

          4.柳州市柳东新区“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审批

申请书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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