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发〔2023〕9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22〕582号)等精神,现结合新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新区低保对象保障金总体平稳的基础上对现行城乡低保金施保方式及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类别和档次调整如下:
一、城乡低保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新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城市低保调整后分档施保及标准(按月)
一类即A类:重点保障户。
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度困难家庭。
档次分类:A1:770元;A2:693元。
二类即B类:基本保障户。
家庭成员中有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比较困难家庭。
档次分类:B:630元。
三类即C类:一般保障户。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一般困难家庭。
档次分类:C:580元。
三、农村低保调整后分档施保及标准(按年)
一类即A类:重点保障户。
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度困难家庭。
档次分类:A1:6000元;A2:5700元。
二类即B类:基本保障户。
家庭成员中有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比较困难家庭。
档次分类:B:4800元。
三类即C类:一般保障户。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一般困难家庭。
档次分类:C:4080元。
四、调整说明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施保方式及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