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 柳东新区  |   发布日期: 2018-08-29 16:53   

1、什么是“证照分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它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证照分离”的本意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2、“证照”为何必须“分离”?这一改革深意何在?

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双创”,确实对经济特别是对就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虽然新登记企业呈井喷式增长,但很多企业仍然碰到“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先照后证”刚刚改革时,一些企业反映,仅仅拿到营业执照,但没有相应的“证”,仍然难以运行。随后,在全国探索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甚至探索“几十证合一”。但随着这项改革越深入我们发现,各种形形色色的证实在太多了,‘大证套小证’,五花八门,事实上已变成创业经营的“第二道门槛”,而且是一个很难迈的“高门槛”。201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只需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1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116项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推广的基础上,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李克强强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的关键!”

3、“证照分离”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广西的改革试点有何不同?

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116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有10项完全取消审批;6项审批改为备案;26项改为告知承诺制;41项保留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3项保留审批,强化准入监管,极大地减少了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有力地促进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务院于2017年9月22日,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对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指明“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有四项内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参照《上海浦东“证照分离”试点116项具体事项》,自治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形成《广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共101项,其中完全取消审批6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为20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8项;强化准入监管35项。自治区政府初步确定了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个园区可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试点备选对象,并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本次改革试点的重点区域。

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8月,自治区、柳州市各级相对应的审批和主管部门积极制定和落实本级事项改革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理清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逐项明确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完成业务管理衔接工作,筹备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9月初,正式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4、“证照分离”是通过哪些举措实现?

一是完全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是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模板的要求,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养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五是强化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5、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是什么?

当前“证照分离”的关键,是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李克强总理对推进“证照分离”有关具体事项表进行了分析,认为正是因为这些形形色色的“证”,不仅制约了企业发展,事实上也分散了政府的监管能力。当前“证照分离”的关键,是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政府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6、“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间的关系是什么?

“多证合一”改革:是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

“证照分离”改革:则是“先照后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通过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两项改革统筹推进,分与合看似矛盾,社会公众对此也产生些许困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与“证照分离”两者间的相同点是:“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 目的相同,都是减少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两者间的不同点是:“多证合一”是把没有实质审批内容的信息采集、备案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本身就是市场主体信息采集、归集公示的体现。“证照分离”是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或告知承诺的方式把一些原来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进一步简化甚至取消。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不断深化。

7、如何统筹推进“证照分离”与各项商事制度改革?

一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要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推进区级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将企业信息及时共享给各相关部门使用。要做好《“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导目录》和“多证合一”范围的动态更新管理,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要配合“证照分离”改革的推进,抓紧推进本地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有效扩展、规范和优化传统登记注册流程,提升信息采集的效率和准确率。要秉持更加开放、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原则,主动打破部门壁垒,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同本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审批系统等进行有效衔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与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减少企业登记部门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市场主体信息的透明度。  

三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要配合“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的开展,形成以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的电子营业执照运行管理体系。要同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本地政务系统中的应用,发挥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防篡改的特性,积极主动做好同各部门的对接,为各部门开发开放数据和应用接口、提供市场主体身份识别服务,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各行政审批部门在进行网上审批和监管时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逐步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和相关法人、股东身份识别、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要主动适应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涌现的新情况,坚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贯彻落实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要配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需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各行政许可项目的研究,明确、规范各行政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表述,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时进行系统改造,调整经营范围表述,做好“证照分离”后置审批、监管部门的信息推送工作共享。

8、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101项事项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批示意见要求,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 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确定101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9、企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具体了解“证照分离”改革政策?

首先,企业可到对应审批和监管部门了解 “证照分离”改革;其次,企业可通过对应审批和监管部门官网查询;再者,企业可直接拨打对应审批和监管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

10、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范围确定?如何办理?

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均可享受“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根据“证照分离”试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不同,涉及柳东新区本级办理的23项,企业可以到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网上办事大厅咨询办理;涉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以及柳州市级办理89,企业可以到对应审批部门的办事大厅办理。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柳东新区 | 发布时间:2018-08-29 16:53 

1、什么是“证照分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它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证照分离”的本意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2、“证照”为何必须“分离”?这一改革深意何在?

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双创”,确实对经济特别是对就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虽然新登记企业呈井喷式增长,但很多企业仍然碰到“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先照后证”刚刚改革时,一些企业反映,仅仅拿到营业执照,但没有相应的“证”,仍然难以运行。随后,在全国探索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甚至探索“几十证合一”。但随着这项改革越深入我们发现,各种形形色色的证实在太多了,‘大证套小证’,五花八门,事实上已变成创业经营的“第二道门槛”,而且是一个很难迈的“高门槛”。201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只需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1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116项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推广的基础上,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李克强强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的关键!”

3、“证照分离”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广西的改革试点有何不同?

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116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有10项完全取消审批;6项审批改为备案;26项改为告知承诺制;41项保留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3项保留审批,强化准入监管,极大地减少了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有力地促进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务院于2017年9月22日,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对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指明“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有四项内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参照《上海浦东“证照分离”试点116项具体事项》,自治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形成《广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共101项,其中完全取消审批6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为20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8项;强化准入监管35项。自治区政府初步确定了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个园区可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试点备选对象,并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本次改革试点的重点区域。

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8月,自治区、柳州市各级相对应的审批和主管部门积极制定和落实本级事项改革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理清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逐项明确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完成业务管理衔接工作,筹备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9月初,正式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4、“证照分离”是通过哪些举措实现?

一是完全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是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模板的要求,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养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五是强化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5、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是什么?

当前“证照分离”的关键,是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李克强总理对推进“证照分离”有关具体事项表进行了分析,认为正是因为这些形形色色的“证”,不仅制约了企业发展,事实上也分散了政府的监管能力。当前“证照分离”的关键,是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政府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6、“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间的关系是什么?

“多证合一”改革:是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

“证照分离”改革:则是“先照后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通过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两项改革统筹推进,分与合看似矛盾,社会公众对此也产生些许困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与“证照分离”两者间的相同点是:“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 目的相同,都是减少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两者间的不同点是:“多证合一”是把没有实质审批内容的信息采集、备案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本身就是市场主体信息采集、归集公示的体现。“证照分离”是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或告知承诺的方式把一些原来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进一步简化甚至取消。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不断深化。

7、如何统筹推进“证照分离”与各项商事制度改革?

一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要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推进区级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将企业信息及时共享给各相关部门使用。要做好《“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导目录》和“多证合一”范围的动态更新管理,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要配合“证照分离”改革的推进,抓紧推进本地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有效扩展、规范和优化传统登记注册流程,提升信息采集的效率和准确率。要秉持更加开放、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原则,主动打破部门壁垒,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同本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审批系统等进行有效衔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与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减少企业登记部门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市场主体信息的透明度。  

三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要配合“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的开展,形成以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的电子营业执照运行管理体系。要同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本地政务系统中的应用,发挥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防篡改的特性,积极主动做好同各部门的对接,为各部门开发开放数据和应用接口、提供市场主体身份识别服务,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各行政审批部门在进行网上审批和监管时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逐步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和相关法人、股东身份识别、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要主动适应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涌现的新情况,坚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贯彻落实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要配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需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各行政许可项目的研究,明确、规范各行政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表述,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时进行系统改造,调整经营范围表述,做好“证照分离”后置审批、监管部门的信息推送工作共享。

8、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101项事项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批示意见要求,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 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确定101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9、企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具体了解“证照分离”改革政策?

首先,企业可到对应审批和监管部门了解 “证照分离”改革;其次,企业可通过对应审批和监管部门官网查询;再者,企业可直接拨打对应审批和监管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

10、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范围确定?如何办理?

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均可享受“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根据“证照分离”试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不同,涉及柳东新区本级办理的23项,企业可以到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网上办事大厅咨询办理;涉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以及柳州市级办理89,企业可以到对应审批部门的办事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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