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高新〔2018〕4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237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9号)要求,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以下简称“柳州高新区”)可参照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落地和有效运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确定101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柳州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柳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柳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设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局局长担任。牵头单位为柳州高新区管委会,成员单位由柳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组成。成员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联络员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柳州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2. 研究解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3. 通报和检查领导小组各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 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5. 完成自治区、柳州市和柳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改革审批方式的五项举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9号)明确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1项(详见附件1),涉及柳州高新区本级操作的改革试点行政审批事项有23项(详见附件2)。各部门要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沟通, 做好实施措施及监管方案的细化等工作,23项事项中由柳州高新区本级制定的细化落实措施及市级行业部门制定的细化落实措施在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前完成。
1. 柳州高新区本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1)对于全面试行告知承诺制的5项改革事项,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新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部门)按照广西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事项目录和格式文本的规定,主动参与每个事项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的制定,深化告知承诺内容,细化批后监管举措。
(2)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6项改革事项,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新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等单位(部门)根据市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逐项落实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
(3)对于强化准入监管的12项改革事项,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部门)逐项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2. 自治区、市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根据自治区政府“证照分离”改革文件要求,改革试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自治区级、柳州市级操作的78项,由自治区、柳州市各级相对应的审批和主管部门制定和落实本级事项改革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逐项明确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进程,理清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衔接好。
(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
结合101项事项的改革情况,各部门加强与自治区、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柳州市“审管分离”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并充分运用协同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措施,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
1. 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推进实施“双告知”工作,做好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许可证办理部门,许可证办理部门要及时确认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探索建立柳州高新区综合监管平台,在工商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2. 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各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细化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内容、方式、程序及相应的配套机制。各部门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 以预警纠偏为导向,实施风险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4. 以信用信息为依据,实施联合惩戒。由行政审批、质监、工商等部门牵头,分别在食品药品监管、商事登记领域和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动惩戒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如审批绿色通道等;对于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进入。
5. 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指导,实施社会监督。由行政审批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梳理行业协会、商会及本行业涉及的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社会监督主体清单。各部门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
四、把握节点
第一阶段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前,完成柳州高新区本级“证照分离”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认真做好试点准备,完成柳州高新区本级23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严格对照自治区“证照分离”试点101项具体事项,梳理出柳州高新区本级实行改革的事项清单,逐项推进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与市级部门对接,提交书面材料,听取情况汇报;按照总体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行政审批受理的文本格式、监管配套措施;推进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调整告知单、操作系统、进行人员培训,做好上下政策口径的衔接;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将新政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改革试点正式启动至2018年12月底,正式实施柳州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
主要工作:正式在柳州高新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全面完成 革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各部门要把“证照分离”试点作为重要工作,加强协调,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负其责,做好衔接工作;结合自治区、柳州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将需纳入柳州高新区本级的事项,完善至本级“证照分离”改革中;各部门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听取和搜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继续理清监管职责,研究形成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办法,及时上报出现的问题;各部门编写好最受关注、成效显著的改革试点案例,同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试点改革的督查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阶段改革试点正式启动至2018年12月底。
主要工作:及时总结试点成果,跟踪完善,总结、固化提高。
认真研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方式路径,积极探索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后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持续完善改革工作;不定期对改革工作开展督查;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按要求向自治区、柳州市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各部门分别于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试点工作阶段性情况报告、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办公室。
五、组织落实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部门并赋予其协调推进职能,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沟通、方案细化工作,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理清每个事项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方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于2018年9月初前顺利实施。
(二)加强服务引导。柳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企业投诉处理平台,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做好审批受理、宣传和相关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及时将问题、障碍和需求与上级部门沟通,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柳州高新区管委会“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部门通过自评和互评的方式,评估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六、其他事项
(一)后续工作中,有涉及自治区级和柳州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柳州高新区对应部门要做好协调对接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
(二)改革工作涉及的所有政策、制度、规定等,均需经过市法制办审查后,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再行实施。
(三)此工作方案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柳州高新区全面启动“证照分离”试点改革。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101项)
2.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本级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共23项)
3.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本级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分工表
4.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
5.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行政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6.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强化准入监管”改革措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