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60号)和《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柳东管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引进外商企业,壮大新区外资规模,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柳东新区促进外商投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会展、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休闲、商贸服务、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五)研发中心、企业科技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扶持对象、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其他、附则。
(一)第一部分扶持对象。明确了《办法》的支持对象。
(二)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第三部分内容。列明了获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场地扶持、招商活动扶持、产业升级扶持、中介招商扶持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四)第三部分其他。明确了各项注意事项。
(五)第四部分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期限,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