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柳州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5〕20号),加强对柳东新区企业的支持,通过柳东新区提供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作为增信手段,加大金融机构对柳东新区企业的贷款力度,同时降低企业的贷款条件,融资成本,放宽企业的贷款额度,解决新区企业因资产不足,难以融资的问题,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柳东新区企业融资财政专项扶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柳州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5〕20号);
(三)《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企业融资财政专项扶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柳东新区重点中小企业池”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4〕4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设立风险基金、组织机构、业务具体内容、风险清偿、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六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设立风险基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的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对合作担保公司、银行为柳东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贷款时提供增信并对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
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成立财政融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风险管控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委员会”),成员由新区管委班子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风险管控小组,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风险管控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部分是业务具体内容。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额将贷款上限分四档: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以及D类企业,各类企业贷款上限如下:
1. A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年纳税总额的五倍,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 B类:上年度纳税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企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年纳税总额的四倍,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3. C类:上年度纳税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企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年纳税总额的三倍,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4. D类:上年度所缴纳税款低于3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年纳税总额的两倍,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第四部分是风险清偿。对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发生的代偿,由合作的担保公司、银行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按合作协议约定代偿分担比例缴回风险基金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户。
第五部分是退出机制。如发生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业务停止运作情况,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风险基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柳东新区管委会资金账户。
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由柳东新区财政局对风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曾玲
联系方式:0772-267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