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19〕1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柳东新区企业融资财政专项扶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柳东新区企业融资财政专项扶持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柳州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5〕20号),加强对柳东新区辖区内企业的支持,通过柳东新区提供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作为增信手段,加大金融机构对柳东新区辖区内企业的贷款力度,同时降低企业的贷款条件,融资成本,放宽企业的贷款额度,解决新区企业因资产不足,难以融资的问题。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东新区融资财政专项扶持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是指财政专项资金对合作金融机构为柳东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增信,并对所发放的柳东新区财政融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风险补偿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柳东新区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 风险基金的核定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我市和柳东新区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风险基金的高效、安全、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作金融机构是指和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并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
第二章 设立风险基金
第六条 风险基金的设立
(一)设立。柳东新区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的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对合作担保公司、银行为柳东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贷款时提供增信并对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
(二)额度。柳东新区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作为风险基金,今后依据业务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投入。
第七条 风险基金的用途
(一)分险。用于为获得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即通过风险基金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分担贷款风险。
(二)增信。通过风险基金为中小企业增加信用等级,提高企业贷款质押率和抵押率。合作担保公司、银行按到账的风险基金资金规模放大10倍进行担保、贷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柳东新区财政融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风险管控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委员会”),成员由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组成。风险管控委员会下设风险管控小组,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风险管控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风险管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决议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业务的风险事件处置。风险管控小组主要职责是监控获得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的企业,对风险事件进行预警、控制及处置。风险管控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风险管控小组成员参加,共同商议柳东新区财政融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的风险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对新区造成的损失。具体按照《柳东新区财政融资专项扶持风险基金风险事件预警及处置机制》(柳东管办〔2018〕81号)执行。
第九条 成立柳东新区企业融资扶持评审小组,由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对提交申报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核,按照《柳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表》(详见附件1)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
(二)初评企业综合评分及贷款额度上限。
(三)将初评结果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由新区风险管控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业务具体内容
第十条 风险基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柳东新区,并在柳东新区进行生产经营。
(二)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相关税费在柳东新区缴纳。
(三)企业务明确,合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符合柳东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 认定标准及贷款上限
(一)中小微企业评分按照《柳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表》,对企业的主营收入、主营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税收增长率、企业纳税额、企业信用等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认定、研发中心、商标情况、企业信用情况、资产负债率进行打分,最后合计为综合分。
(二)中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计分标准的综合分值为100分,通过认定的最低标准为60分。
(三)年主营收入、年增长率等指标以企业最终的会计报表年报数据为准;其他认定标准涉及的相关数据及资质等由对应相关数据及资质相关部门提供或由企业提供并经对应该相关数据及资质相关部门确认。
(四)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额将贷款上限分四档: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以及D类企业,各类企业贷款上限如下:
1. A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年纳税总额的五倍,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 B类:上年度纳税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企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年纳税总额的四倍,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3. C类:上年度纳税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企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年纳税总额的三倍,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4. D类:上年度所缴纳税款低于3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年纳税总额的两倍,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第十二条 办理流程
(一)柳东新区辖区范围内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向柳东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依照《柳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表》所列计分项提交相关材料报柳东新区评审小组办公室。
(二)柳东新区企业融资扶持评审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柳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表》对企业进行评审,每个成员单位评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初评结果提交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由风险管控委员会审议。
(四)风险管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工信局将该笔业务推荐至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内部操作规程独立审批该贷款项目。
(五)如确认企业在评审当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评审:
1. 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2. 偷税、骗税、抗税或逃避追缴欠税。
3.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4. 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征信咨询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
6. 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7. 贷款企业如有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风险基金、助保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取消该企业贷款的资格,并列入人民银行诚信黑名单。
第十三条 同年度内获市级助保贷的企业不可在新区重复申请。
第五章 风险清偿
第十四条 风险基金清偿的范围限于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柳东新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担保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担保,其他贷款业务不属于风险补偿金清偿范围。
第十五条 对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发生的代偿,由合作的担保公司、银行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按合作协议约定代偿分担比例缴回风险基金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户。
第十六条 建立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发布机制,由风险管控小组办公室定期向柳东新区管委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如发生柳东新区助保金贷款、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贷款业务停止运作情况,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风险基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柳东新区管委会资金账户。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由柳东新区财政局对风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企业融资财政专项扶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柳东新区重点中小企业池”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4〕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柳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表
2.柳东新区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柳东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评审意见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