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管、规范集体经济运营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规范柳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桂财农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桂财农村〔2018〕5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柳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有五个方面内容,依次为总则、管理机构、财务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一、总则:主要说明《办法》的制定背景和适用范围。
二、管理机构:明确柳东新区和两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办法、职责和权限。
三、财务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管理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审批权限、财务公开制度。
四、责任追究:明确各类人员违反本细则的责任追究标准。
五、附则:主要对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