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2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柳东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市外资源,推动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企业转型发展,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奖励的工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工商、税务、统计登记注册在柳东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并与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相符合的工业企业;
3. 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当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1. 汽车零部件企业获得柳州以外企业销售订单,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年对外实际销售总额度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按实际销售总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龙头企业带动其供应商一起获得外接订单,其所带动供应商对外实际销售总额度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销售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新成为跨行业企业供应商,跨行业实际销售总额度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金额20万元。
4. 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配套,实际配套总额度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金额20万元。
5. 以上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扶持申请表》;
2. 企业产品外供销售合同、发票及出口报关单等证明;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 所需提供的其他合法资料。
(四)申报流程
1. 企业在当年可申请上一年度奖励资金,具体申报时间以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2. 奖励申报由企业负责组织相关材料,报至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现场核实,经核实后,材料经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后,奖励资金按《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9〕18号)执行拨付。
3. 除办法中明确给予的奖励外,若申报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同类奖励项目并有相关文件明确由地方财政给予配套奖励的,奖励资金拨付时将扣除市级配套奖励部分后的按剩余金额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