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1〕9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促进企业外向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柳东新区促进企业外向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柳东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市外资源,推动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25号)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企业外向发展”指的是柳东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柳州辖区以外的企业供应产品。
第三条 扶持资金由柳东新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主体自愿、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柳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的工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登记注册在柳东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并与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相符合;
(三)企业产值及纳税较上一年度有增长;
(四)未发生节能环保一票否决事项,遵守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六条 补贴标准
(一)汽车零部件企业获得柳州以外企业的销售订单,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年销售订单总额度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按实际配套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获得柳州以外企业的配套订单,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年配套订单总额度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按实际配套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龙头企业带动其供应商一起外接订单,其所带动的供应商销售订单总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配套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新成为跨行业企业供应商且跨行业销售额度达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扶持金额20万元。
(四)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且销售订单总额累计达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扶持金额20万元。
(五)以上扶持奖励不重复。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企业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扶持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产品外供销售合同及发票证明;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需提供的其他合法资料。
第五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扶持兑现流程
(一)当年申请上一年度扶持资金,申报具体时间以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扶持资金申报由企业负责汇总相关材料并报送至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现场核实项目,核实无误后,材料由有关部门(单位)审核、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9〕18号)要求拨付扶持资金。
(三)除本办法中明确给予的扶持外,对获得市级以上同类奖励项目并有相关文件明确由地方财政给予配套奖励的,按奖励资金扣除实际配套奖励金额后给予奖励。
(四)具体扶持金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管办〔2019〕18号)要求执行。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通知》(柳东规〔2019〕23号)废止。
附件: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扶持申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