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东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柳东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出台有何背景?
为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新区农村劳动力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新区可持续发展,原《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柳东管办〔2010〕58号)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柳东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办法》。
二、《柳东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柳东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包含六章十七条,主要包括柳东新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就业安置补贴、创业办证补贴、创业稳岗补贴申报程序,各部门在柳东新区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中的管理监督等内容。
三、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如何定义?
(一)农村劳动力是指在柳东新区所辖范围内年龄在16至60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
(二)定点服务机构是指经柳州市有关部门认定,具备开展社会培训条件和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
(三)技能培训包括: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技能培训,以及经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展的其他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包括: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以及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等。
五、培训服务、就业服务、创业补贴包含哪些内容?
(一)培训服务是指农村劳动力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柳州市的1次免费技能培训和1次免费创业培训;柳东新区致富带头人每年每人可参加1次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创业培训;柳东新区具有创业意向被征地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可参加1次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免费创业引导培训。同时支持各村合作社与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积极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经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对完成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机构给予村合作社一定的招生补贴,补贴纳入该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就业服务是指定点培训机构、柳东新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为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资格的农村劳动力免费建立就业档案,并优先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同时支持各村合作社与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对通过村合作社动员组织,由柳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推荐就业满3个月或在就业单位登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由新区财政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对村合作社给予就业安置补贴。
(三)创业补贴是指柳东新区初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可享受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的费用补贴;新区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在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并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并带动就业3人(含)以上的,其所创办企业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