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益,培育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柳东新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标准厂房是指由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柳东新区B区、C区(粤桂黔合作产业园)和D区标准厂房,后续建设的标准厂房若无特殊情况,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租赁企业须在柳东新区管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产业政策和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所租赁厂房项目不得有影响厂房结构和园区环境的生产工艺。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七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租赁条件、入驻程序、租赁管理、续租程序、厂房租金扶持标准和优惠实施细则和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并明确了标准厂房的定义。
(二)第二部分租赁条件。明确租赁新区标准厂房的企业和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第三部分入驻程序。明确了企业申请租赁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的流程和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第四部分租赁管理。明确了标准厂房由东城集团负责经营管理,并明确了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
(五)第五部分续租管理。明确了原承租企业提出续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审批流程以及续租要求。
(六)第六部分厂房租金扶持标准和优惠实施细则。明确了新租、续租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的租金扶持标准和申请、审批流程。
(七)第五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同时,原出台的《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标准厂房管办法》(柳东规〔2019〕6号)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