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4355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标  题:
柳东规〔2021〕18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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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1〕18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4 10:15   

柳东规〔202118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97

  

  

  

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益,培育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柳东新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厂房是指由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柳东新区B区、C区(粤桂黔合作产业园)和D区标准厂房,后续建设的标准厂房若无特殊情况,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厂房租赁面积以租赁企业与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实际面积为准。

第二章  租赁条件

第四条  租赁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租赁企业须在柳东新区管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产业政策和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租赁一楼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二租赁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7000/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300/平方米租赁二楼及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符合柳东新区产业政策,满足与柳东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条件或经柳东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五条  申请租赁标准厂房企业需向柳东新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投促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租赁审批表》(见附件1);

(二)《租赁申请书》(见附件2)(需包含企业简介、经营状况、入驻项目(产品)介绍、市场前景、预期效益、生产工艺流程、环保情况以及设备清单等内容);

(三)《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六条  经投促局初步审查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由投促局提交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投促局提出租期年限、装修免租期、租金优惠等意见。各审批意见出具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完备入园申请材料之日起,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出具并移交下一承办部门。若项目涉及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政策,由投促局牵头上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  获批入驻企业需与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柳东新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时与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具体入驻流程详见附件3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八条  标准厂房的经营主体为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租赁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厂房的经营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租赁期限。首次租赁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租赁到期后,承租企业可申请续租。

第十条  厂房租金。租金标准一楼20/平方米/月,二楼12/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为9/平方米/月。租金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必须经过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五章  续租管理

第十一条  续租条件及年限

(一)租赁一楼标准厂房的承租企业申请续租,第二租赁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7000/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300/平方米租赁二楼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承租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二)满足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续租条件并按时缴纳厂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符合安全、消防及环保要求,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承租企业,按照相关流程完成续租手续报批后,可与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一次性续签不超过三年的厂房租赁合同。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满足上述续租条件,但确有续租需求的企业,可以填报《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经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酌情放宽续租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续租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见附件4);

(二)续租申请书(企业上一租赁期内经营状况、产值、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下一租赁期的经营计划、预期业绩和发展趋势等);

(三)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续租程序

由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在企业租赁合同期满三个月前,梳理、评估有续租意愿企业的厂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情况,及时提醒和指导企业填写《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续租申请书和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企业续租材料齐全后,由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提交至投促局。

柳东新区投促局牵头会同柳东新区工信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第五章所规定的租赁条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发展趋势以及租金缴纳情况,进行续租评审,最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审批。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根据经批示同意的《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办理各项厂房续租手续。具体续租流程详见附件5

第六章  厂房租金扶持标准和优惠

第十四条  新入驻企业,第一租赁年内一楼租金按17/平方米/月,二楼按11/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租金按8/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同意续租企业可申请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

(一)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300/平方米,小于500/平方米的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7/平方米/月,二楼按11/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8/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二)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500/平方米,小于700/平方米的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5/平方米/月,二楼按10/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7/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三)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700/平方米,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3/平方米/月,二楼按9/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6/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四)上一租赁年度产值达1亿元或年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8/平方米/月,二楼按10/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7/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五)上一租赁年度产值较前一年度保持增长达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8/平方米/月,二楼按10/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7/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满足其他与柳东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条件或经柳东新区管会研究同意给予租金扶持的企业可参照投资协议约定条款标准或管委会相关决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承租企业超过上一合同期满一年未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申请的,视同承租企业放弃申请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

第十八条  承租企业办理厂房租金优惠申请时,须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申请报告(见附件6),柳东新区投促局、工信局、财政局对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纳税情况予以核实,根据企业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纳税情况及本办法的扶持标准初步确定优惠的租金价格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对上年产值未达到要求的,续租租金扶持酌情降低或取消。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依据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批示签订续租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对于优惠租金与标准租金的差额部分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拨付给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并由柳东新区投促局编制下一年预算并上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厂房租金扶持标准和优惠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投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租赁审批表

      2. 租赁申请书

      3. 入驻流程图

      4. 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

      5. 续租流程图

      6. 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申请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98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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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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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7日
标  题:
柳东规〔2021〕18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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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1〕18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时间:2021-09-14 10:15 

柳东规〔202118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97

  

  

  

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益,培育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柳东新区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厂房是指由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柳东新区B区、C区(粤桂黔合作产业园)和D区标准厂房,后续建设的标准厂房若无特殊情况,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厂房租赁面积以租赁企业与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实际面积为准。

第二章  租赁条件

第四条  租赁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租赁企业须在柳东新区管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产业政策和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租赁一楼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二租赁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7000/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300/平方米租赁二楼及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符合柳东新区产业政策,满足与柳东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条件或经柳东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五条  申请租赁标准厂房企业需向柳东新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投促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租赁审批表》(见附件1);

(二)《租赁申请书》(见附件2)(需包含企业简介、经营状况、入驻项目(产品)介绍、市场前景、预期效益、生产工艺流程、环保情况以及设备清单等内容);

(三)《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六条  经投促局初步审查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由投促局提交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投促局提出租期年限、装修免租期、租金优惠等意见。各审批意见出具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完备入园申请材料之日起,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出具并移交下一承办部门。若项目涉及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政策,由投促局牵头上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  获批入驻企业需与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柳东新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时与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具体入驻流程详见附件3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八条  标准厂房的经营主体为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租赁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厂房的经营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租赁期限。首次租赁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租赁到期后,承租企业可申请续租。

第十条  厂房租金。租金标准一楼20/平方米/月,二楼12/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为9/平方米/月。租金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必须经过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五章  续租管理

第十一条  续租条件及年限

(一)租赁一楼标准厂房的承租企业申请续租,第二租赁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7000/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300/平方米租赁二楼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承租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二)满足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续租条件并按时缴纳厂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符合安全、消防及环保要求,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承租企业,按照相关流程完成续租手续报批后,可与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一次性续签不超过三年的厂房租赁合同。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满足上述续租条件,但确有续租需求的企业,可以填报《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经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酌情放宽续租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续租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见附件4);

(二)续租申请书(企业上一租赁期内经营状况、产值、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下一租赁期的经营计划、预期业绩和发展趋势等);

(三)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续租程序

由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在企业租赁合同期满三个月前,梳理、评估有续租意愿企业的厂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情况,及时提醒和指导企业填写《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续租申请书和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企业续租材料齐全后,由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提交至投促局。

柳东新区投促局牵头会同柳东新区工信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第五章所规定的租赁条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发展趋势以及租金缴纳情况,进行续租评审,最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审批。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根据经批示同意的《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办理各项厂房续租手续。具体续租流程详见附件5

第六章  厂房租金扶持标准和优惠

第十四条  新入驻企业,第一租赁年内一楼租金按17/平方米/月,二楼按11/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租金按8/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同意续租企业可申请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

(一)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300/平方米,小于500/平方米的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7/平方米/月,二楼按11/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8/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二)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500/平方米,小于700/平方米的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5/平方米/月,二楼按10/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7/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三)上一租赁年度纳税总额大于等于700/平方米,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3/平方米/月,二楼按9/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6/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四)上一租赁年度产值达1亿元或年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8/平方米/月,二楼按10/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7/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五)上一租赁年度产值较前一年度保持增长达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一租期租金一楼按18/平方米/月,二楼按10/平方米/月、三楼及以上楼层按7/平方米/月的优惠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满足其他与柳东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条件或经柳东新区管会研究同意给予租金扶持的企业可参照投资协议约定条款标准或管委会相关决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承租企业超过上一合同期满一年未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申请的,视同承租企业放弃申请下一年厂房租金优惠。

第十八条  承租企业办理厂房租金优惠申请时,须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申请报告(见附件6),柳东新区投促局、工信局、财政局对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纳税情况予以核实,根据企业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纳税情况及本办法的扶持标准初步确定优惠的租金价格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对上年产值未达到要求的,续租租金扶持酌情降低或取消。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依据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批示签订续租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对于优惠租金与标准租金的差额部分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拨付给东城集团或东城集团委托管理单位并由柳东新区投促局编制下一年预算并上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厂房租金扶持标准和优惠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投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租赁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租赁审批表

      2. 租赁申请书

      3. 入驻流程图

      4. 柳东新区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

      5. 续租流程图

      6. 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申请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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