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柳州市柳东新区拆迁工作激励机制和资金管理,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新修订出台了《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柳东规【2018】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办法》,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加强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和合理使用,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建立健全拆迁工作激励机制,柳州市政府出台了相应文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了拆迁工作积极性,保障了拆迁工作全面落实,2013年,柳州市政府印发了《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3】1号)。2016年,柳州市柳东新区根据《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3】1号)、有关财经制度、会计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新区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柳东管办【2016】56号)。
随着柳东新区拆迁工作的不断深入,原有《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柳东管办【2016】56号)在执行中存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一些问题,故修订出台新《办法》,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和合理使用,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 任务目标
以加强和规范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为目标,力求建立健全的拆迁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拆迁工作积极性,保障柳东新区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分为六条。
第一条 经费来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由业主单位按照《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3】1号)规定的标准从项目建设资金中计提。
第二条 使用原则: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按综合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的原则使用。
第三条 使用范围: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全额用于新区房屋征收补偿与拆迁工作。
(一)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聘用人员的工资等福利支出、误餐、夜餐补贴;
(二)拆迁期间,参与拆迁工作的村队干部群众的误工补贴;
(三)进村入户的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动迁工作等相应费用支出;
(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维稳以及通过法院依法进行司法强拆等相关事务性费用支出;
(五)对涉及最终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强拆的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拆迁工作中的治安经费、强制执行经费、协调调经费、治安巡逻经费及治安设备经费;
(七)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的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网络建设和维护费、办公场地租金、办公费用;
(八)用于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及相关参与人员学习考察、培训等相应业务费用;
(九)用于奖励配合拆迁的村屯骨干、群众的相关费用;
(十)其他相关工作费用等。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日常办公经费审批权限及专项经费审批权限等。
第五条 新《办法》的解释权。
第六条 新《办法》的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