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5402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标  题:
柳东规〔2018〕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文件下载:
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柳东规〔2018〕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7-16 09:28   

柳东20189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和合理使用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管委会对《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柳东管办20165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713

  

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和合理使用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拆迁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拆迁工作积极性保障新区拆迁工作全面落实根据《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31)、有关财经制度、会计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新区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来源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由业主单位按照《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31号)规定的标准从项目建设资金中计提,以被征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产权面积、未经登记面积及临时简易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18/平方米标准计提给新区属于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工作经费20/平方米标准计提给新区由新区财政局设账户进行核算。

第二条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原则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按综合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的原则使用。

第三条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支出范围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全额用于新区房屋征收补偿与拆迁工作。

(一)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聘用人员的工资等福利支出、误餐、夜餐补贴;

(二)拆迁期间参与拆迁工作的村队干部群众的误工补贴具体标准为:100/天;

(三)进村入户的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动迁工作等相应费用支出;

(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维稳以及通过法院依法进行司法强拆等相关事务性费用支出;

(五)对涉及最终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强拆的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拆迁工作中的治安经费、强制执行经费、协调调经费、治安巡逻经费及治安设备经费。其中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经费经法院组织动迁协商完成签约的按2万元/户的标准拨付经法院组织强制执行完毕的按3万元/户的标准拨付;

(七)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的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网络建设和维护费、办公场地租金、办公费用

(八)用于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及相关参与人员学习考察、培训等相应业务费用

(九)用于奖励配合拆迁的村屯骨干、群众的相关费用

(十)其他相关工作费用等。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日常办公经费审批

1. 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参照《柳东新区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柳东管发2017221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接待费、加班费、劳务费使用严格执行管委有关规定。

1同一事项单笔或累计支出金额在2000(含)以内的接待费、加班费、劳务费支出用款部门或单位填制公务接待审批表单转账审核单接待费附发票、参宴人员名单、菜单及相关原始单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签字→会计初审→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财政局长审批。

(2)同一事项单笔或累计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接待费、加班费、劳务费支出,用款部门或单位填制“公务接待审批表单”或“转账审核单”,接待费附发票、参宴人员名单、菜单及相关原始单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签字→会计初审→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财政局长审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二)专项经费审批

用于解决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突发问题包括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信息情报收集、动用相关技术手段、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处突等情形),处理超出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的遗留问题组织村电骨干实施房屋征收拆迁过程涉及的土地附着物清理、水电路改造等各类惠民小项目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投标的),组织村屯骨干外出考察学习协调化解房屋征收拆迁各类矛盾及历史遗留问题奖励配合参与房屋征收拆迁村屯骨干、群众奖励对拆迁工作有贡献的集体、个人的相关费用审批权限:

1. 5万元以内部门或单位通过OA系统填制专项资金审批表报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2. 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报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的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

3. 30万元(含)以上,按上述程序办理报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的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管委会主任审批。

第五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柳东管办20165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713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5402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标  题:
柳东规〔2018〕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文件下载:
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柳东规〔2018〕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8-07-16 09:28 

柳东20189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和合理使用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管委会对《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柳东管办20165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713

  

柳东新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和合理使用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拆迁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拆迁工作积极性保障新区拆迁工作全面落实根据《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31)、有关财经制度、会计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新区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来源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由业主单位按照《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131号)规定的标准从项目建设资金中计提,以被征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产权面积、未经登记面积及临时简易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18/平方米标准计提给新区属于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工作经费20/平方米标准计提给新区由新区财政局设账户进行核算。

第二条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原则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按综合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的原则使用。

第三条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支出范围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全额用于新区房屋征收补偿与拆迁工作。

(一)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聘用人员的工资等福利支出、误餐、夜餐补贴;

(二)拆迁期间参与拆迁工作的村队干部群众的误工补贴具体标准为:100/天;

(三)进村入户的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动迁工作等相应费用支出;

(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维稳以及通过法院依法进行司法强拆等相关事务性费用支出;

(五)对涉及最终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强拆的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拆迁工作中的治安经费、强制执行经费、协调调经费、治安巡逻经费及治安设备经费。其中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经费经法院组织动迁协商完成签约的按2万元/户的标准拨付经法院组织强制执行完毕的按3万元/户的标准拨付;

(七)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的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网络建设和维护费、办公场地租金、办公费用

(八)用于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及相关参与人员学习考察、培训等相应业务费用

(九)用于奖励配合拆迁的村屯骨干、群众的相关费用

(十)其他相关工作费用等。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日常办公经费审批

1. 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参照《柳东新区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柳东管发2017221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接待费、加班费、劳务费使用严格执行管委有关规定。

1同一事项单笔或累计支出金额在2000(含)以内的接待费、加班费、劳务费支出用款部门或单位填制公务接待审批表单转账审核单接待费附发票、参宴人员名单、菜单及相关原始单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签字→会计初审→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财政局长审批。

(2)同一事项单笔或累计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接待费、加班费、劳务费支出,用款部门或单位填制“公务接待审批表单”或“转账审核单”,接待费附发票、参宴人员名单、菜单及相关原始单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签字→会计初审→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财政局长审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二)专项经费审批

用于解决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突发问题包括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信息情报收集、动用相关技术手段、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处突等情形),处理超出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的遗留问题组织村电骨干实施房屋征收拆迁过程涉及的土地附着物清理、水电路改造等各类惠民小项目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投标的),组织村屯骨干外出考察学习协调化解房屋征收拆迁各类矛盾及历史遗留问题奖励配合参与房屋征收拆迁村屯骨干、群众奖励对拆迁工作有贡献的集体、个人的相关费用审批权限:

1. 5万元以内部门或单位通过OA系统填制专项资金审批表报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2. 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报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的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

3. 30万元(含)以上,按上述程序办理报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的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管委会主任审批。

第五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柳东管办20165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713日印发



版权所有: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772-2671017

备案号:桂ICP备05013436号 桂公网安备450290020000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