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柳东新区迁坟工作相关程序,解决迁坟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引导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改善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环境,全面服务于柳东新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柳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坟墓迁移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柳东新区开发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坟墓迁移工作。
(二)本办法所指迁坟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迁坟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包括新区、雒容镇、洛埠镇(以下简称“两镇”)的在编及聘用人员。
(三)本办法所指坟墓迁移,包括有主坟墓、无主坟墓和其他坟墓的迁移。
三、《办法》的核心内容
《办法》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坟墓迁移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坟墓迁移相关补偿标准和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办法》的起草背景,并明确了适用范围、迁坟工作人员的定义和坟墓迁移的类型。
(二)第二部分坟墓迁移的工作程序。明确柳东新区开发建设范围内坟墓迁移工作程序。
(三)第三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坟墓迁移工作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第四部分坟墓迁移相关补偿标准。明确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有主坟墓迁移工作的补偿标准,并明确了迁坟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
(五)第五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涉及相关资金的监督主体,并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同时,原出台的《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化管理迁移坟墓工作的通知》(柳东管发〔2014〕24号)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