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2〕3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坟墓迁移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柳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坟墓
迁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柳东新区迁坟工作相关程序,解决迁坟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引导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改善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环境,全面服务于柳东新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东新区开发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坟墓迁移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迁坟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迁坟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包括新区、雒容镇、洛埠镇(以下简称“两镇”)的在编及聘用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坟墓迁移,包括有主坟墓、无主坟墓和其他坟墓的迁移。
第二章 坟墓迁移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 柳东新区开发建设范围内坟墓迁移工作程序:
(一)根据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两镇人民政府(征地部门)、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共同联系项目建设单位和对应村屯干部等,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开展排查和核实,对排查出来的坟墓进行编号、插牌告示,同时通过《柳州日报》刊登和到各村屯张贴迁坟公告等措施动员坟墓权属人自行迁移坟墓;
(二)公告期内,坟墓权属人持坟墓的编号、单位或村委(社区)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坟墓迁移手续;
(三)两镇人民政府(民政或征地部门)安排坟墓权属人到雒容镇大穴岭公益性墓地、洛埠镇大岭头公益性墓地或古亭山公益性墓地选择墓位;
(四)按照签订的《迁坟协议书》约定,坟墓权属人于规定时限内自行将坟墓迁移,并持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供的柳东新区坟墓迁移验收单依次到坟墓所在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两镇征地部门对坟墓迁移出具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坟墓权属人持《迁坟协议书》、柳东新区坟墓迁移验收单、银行卡、坟墓迁移照片(应包含明显体现坟墓样式、大小或规格的影像)等材料到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坟墓迁移费手续。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整理并完善相关材料后送至新区财政局审核,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迁坟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至坟墓权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公告期满,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两镇人民政府(征地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遵照民俗、尊重逝者”的原则依法处理。
(七)依法处理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工作中,两镇人民政府(征地部门)、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单位(部门)要做好现场见证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两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包括:共同做好项目内坟墓数量的排查、统计、编号及坟墓原样的录像、照相工作;配合签订《迁坟协议书》,参与迁移坟墓的核实和验收工作;做好迁坟公告、催告、通知的张贴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共同做好群众因坟墓引起纠纷的调处工作、无主坟墓的迁移工作;共同负责柳东新区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调、组织对项目内坟墓数量的排查、统计、编号及坟墓原样的录像、照相工作;迁坟公告的登报工作;负责《迁坟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负责迁坟公告、催告、通知的草拟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无主坟墓的迁移工作;负责迁坟材料的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迁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勤工作。
第八条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负责柳东新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无主坟墓的迁移工作。
第九条 柳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做好无主坟墓的迁移工作、协助做好迁移坟墓的纠纷调处工作。
第十条 柳东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有主坟墓迁移补偿和迁坟工作人员劳务费的监督和保障工作;及时发放有主坟墓迁移补偿和无主坟墓迁坟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协助做好项目内坟墓数量的排查、统计、编号及坟墓原样的录像、照相工作;协助做好无主坟墓的迁移工作;协助做好迁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勤工作。
第十二条 迁坟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做好项目内坟墓数量的排查、统计、编号、围坟插牌等及坟墓原样的录像、照相工作;配合做好有主坟墓迁移情况的核实和验收工作;做好坟墓的迁移和遗骸的存放管理工作;做好两镇、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等单位(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坟墓迁移需用的物品等。
第四章 坟墓迁移相关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有主坟墓迁移工作的,根据坟墓样式、大小或规格等,对坟墓权属人给予如下补偿:
(一)单穴土坟 2000 – 2500元/座;
(二)双穴土坟 2500 – 3000元/座;
(三)单穴水泥坟 3000 – 3500元/座;
(四)双穴水泥坟 3500 – 4000元/座;
(五)棺木大葬坟 4000 – 6000元/座;
(六)特殊坟墓的迁移补偿标准。由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视坟墓具体情况与坟墓亲属协商后解决,或通过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议事制度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迁坟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
(一)迁坟工作人员劳务费用包括:项目内坟墓排查、登记、拍照、围坟插牌的迁坟人员劳务费,标准为270元/(天▪人)(包括坟墓迁移需用的物品及警戒线等费用);
(二)新区各项目范围内无主或特殊坟墓迁移的人工费用,根据迁移坟墓的实际情况,无主或特殊坟墓迁移的人工费用分以下五类:
1. 迁移疑似和未找到遗骨或未找到陪葬品的坟墓,每座人工费用350元;
2. 迁移单金葬土坟(含金坛寄存),每座人工费用500元;
3. 迁移双金葬土坟(含单金葬水泥坟),每座人工费用600元;
4. 迁移棺木土葬坟(含双金葬水泥坟),每座人工费用800元;
5. 新区各项目范围内未到年限棺木大葬迁移的人工费标准为2000元/座,火化风俗迁移费标准为500元/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区财政局负责对相关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柳东管办〔2022〕8号)执行。各单位(部门)也要做好监管工作,切实按照廉政纪律的要求严格把关。私自挪用或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化管理迁移坟墓工作的通知》(柳东管发〔2014〕24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