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柳东新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2021-03-03 11:10   

一、编制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均进行了重大调整,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由社会事务局划转至应急管理局,其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均做了相应的调整,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也发生了变化。此外自治区、柳州市先后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响应和救助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编制的《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八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个部分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柳东新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柳东新区减灾委)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柳东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柳东新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柳东新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柳东新区减灾办),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减灾委日常工作

(三)灾害救助准备。预案要求应急管理、社会事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及时向柳东新区减灾办和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预案中还明确了当自然灾害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应当提前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一是明确了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信息上报的时限规定;是对干旱灾情的初报、续报、核报提出相关要求;是规定了灾情会商、核定、发布等有关事项。

(五)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本章规定了不同响应等级的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的终止等内容,明确了在不同响应级别中,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六)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本章分三个部分对灾后处置提出要求。一是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要求;二是对冬春救助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指明工作方向。

(七)保障措施。本章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备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个方面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八)附则。本章对预案的演练、管理、解释和实施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柳州市柳东新区应急局 | 发布时间:2021-03-03 11:10 

一、编制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均进行了重大调整,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由社会事务局划转至应急管理局,其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均做了相应的调整,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也发生了变化。此外自治区、柳州市先后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响应和救助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编制的《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八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个部分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柳东新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柳东新区减灾委)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柳东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柳东新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柳东新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柳东新区减灾办),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减灾委日常工作

(三)灾害救助准备。预案要求应急管理、社会事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及时向柳东新区减灾办和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预案中还明确了当自然灾害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应当提前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一是明确了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信息上报的时限规定;是对干旱灾情的初报、续报、核报提出相关要求;是规定了灾情会商、核定、发布等有关事项。

(五)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本章规定了不同响应等级的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的终止等内容,明确了在不同响应级别中,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六)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本章分三个部分对灾后处置提出要求。一是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要求;二是对冬春救助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指明工作方向。

(七)保障措施。本章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备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个方面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八)附则。本章对预案的演练、管理、解释和实施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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