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管办〔2021〕6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柳东新区减灾委员会
2.2 柳东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3 柳东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2.4 专家组
3 灾害救助准备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四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2 启动程序
5.1.3 响应措施
5.1.4 响应的终止
5.2 三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5.2.2 启动程序
5.2.3 响应措施
5.2.4 响应的终止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5.3.2 启动程序
5.3.3 响应措施
5.3.4 响应的终止
5.4 一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5.4.2 启动程序
5.4.3 响应措施
5.4.4 响应的终止
5.5 启动条件调整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柳东新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当毗邻柳东新区的县(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柳东新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3)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工委领导、管委会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柳东新区减灾委员会
柳东新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柳东新区减灾委”)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柳东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
2.2 柳东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柳东新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柳东新区减灾办”),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柳东新区减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2.3 柳东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柳东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处、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教育局、法规处、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财政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文化旅游局、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等。柳东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柳东新区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柳东管发〔2020〕61号)落实。
2.4 专家组
柳东新区减灾办会同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专家库,对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柳东新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供支持。
3 灾害救助准备
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单位),及时向柳东新区减灾办和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的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协调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柳东新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柳东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单位)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或柳东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至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国家应急管理部。
(2)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在灾情稳定前,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情况;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及救助数据报至党工委、管委会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3)对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柳东新区减灾委应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柳东新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或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公室要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5.1 四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柳东新区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或40户以上、8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
5.1.2 启动程序
柳东新区减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报请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由柳东新区减灾委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柳东新区减灾办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会商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抗灾救灾措施。
(2)派出由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赴灾区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柳东新区减灾办及时掌握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做好灾情上报和通报工作。
(4)柳东新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四级响应。
5.2 三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柳东新区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含失踪);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或80户以上、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三级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
5.2.2 启动程序
柳东新区减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或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柳东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或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受灾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或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带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柳东新区减灾办及时掌握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向管委会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并向柳东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情。根据需要,协调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力量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镇的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
(5)社会事务局指导受灾镇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和心理援助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受灾镇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柳东新区减灾办指导受灾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柳东新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或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三级响应。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柳东新区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4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200户以上、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
5.3.2 启动程序
柳东新区减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柳东新区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由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柳东新区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班子成员,柳东新区新区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区形势,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减灾救灾的指示,研究落实救灾措施。
(2)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柳东新区减灾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需求,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请求支援事项。协调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柳东新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救灾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工作,每日向柳东新区减灾办报告情况。
(4)根据受灾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规划建设环保处指导、协调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社会事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心理援助、参与救灾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6)党群工作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7)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柳东新区减灾委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至柳东新区减灾办。柳东新区减灾办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向市减灾委报告。
(9)柳东新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柳东新区减灾委主任提请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5.4 一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柳东新区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含失踪);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或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2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一级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
5.4.2 启动程序
柳东新区减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共同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由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柳东新区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专家参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
(2)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柳东新区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动态信息,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需求,向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及需支持的事项,协调柳州市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柳东新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应做好灾情、救灾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工作,每日向柳东新区减灾办报告情况。
(4)根据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上级、柳东新区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发放。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规划建设环保处指导、协调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东大队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根据需要,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协调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救灾。
(6)战略和经济发展局负责价格应急监测;社会事务局、商贸文化旅游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社会事务局指导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两镇应急供水工作;社会事务局及时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组织传染病防控队伍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教育局做好灾后学校重建及秩序恢复工作;柳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和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7)党群工作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协助做好救灾涉外等工作。
(8)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通告;指导、管理有公开募捐资格且已合法登记备案的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局、受灾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柳东新区减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自然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敏感时间、重点区域,或灾害对柳东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柳东新区减灾委组织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单位)及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
(2)柳东新区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3)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柳东新区两级为生活困难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应急管理局于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受灾群众生活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应急管理局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至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柳东新区管委会、两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4)必要时,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等问题。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受灾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保险赔付、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核定倒损住房情况,报至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根据因灾倒损住房评估结果,向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柳州市财政局申请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使用。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至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负责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工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柳东新区救灾资金预算。
柳东新区管委会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当地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2 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建设柳东新区、两镇、村委(社区)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柳东新区管委会和两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供应商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根据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柳东新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信息通信畅通。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
(2)加强柳东新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柳东新区管委会和两镇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设和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单位)间的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1)柳东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和交通、通信等设备。
(2)柳东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3)灾情发生后,柳东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援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商务、卫生健康、统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柳东新区、两镇、村委(社区)的应急信息员队伍,推行应急信息员培训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1)执行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不断探索、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
(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两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1)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发挥科学技术在柳东新区减灾救灾领域中的作用。
(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编制柳东新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推动灾害风险防范和整治工作的落实。
(3)建立健全柳东新区应急广播体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7.8 宣传和培训
(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村委)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委)建设。
(2)组织开展对两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灾害信息员队伍、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演练
柳东新区减灾办协同柳东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制定,报至柳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并报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
(2)当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即使灾情未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柳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也必须迅速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后工作。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