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柳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03-01 11:05   

一、《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管发〔2022〕10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 (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0〕23 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1)15 号)要求,决定将柳东新区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全面下放至两镇人民政府。为确保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 号)、《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1)15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意见采纳情况

     本《实施方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起草,并征求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管委会审核发文。

四、《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

通过开展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压实乡镇政府 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程序,实现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 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困难群众识别精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

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二)明确了审核认定程序 。审核认定程序包含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民主评议、认定等程序,并明确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资金发放、公开发布等相关要求。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柳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3-01 11:05 

一、《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管发〔2022〕10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 (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0〕23 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1)15 号)要求,决定将柳东新区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全面下放至两镇人民政府。为确保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 号)、《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1)15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意见采纳情况

     本《实施方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起草,并征求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管委会审核发文。

四、《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

通过开展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压实乡镇政府 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程序,实现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 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困难群众识别精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

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二)明确了审核认定程序 。审核认定程序包含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民主评议、认定等程序,并明确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资金发放、公开发布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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