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2-0942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标  题:
柳东管发〔2022〕1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 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 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管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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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发〔2022〕1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 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 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03-01 11:04    |  作者: 办公室

柳东管发202210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

现将柳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222

柳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023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20216)、《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115号)要求,决定将柳东新区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全面下放至两镇人民政府。为确保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柳东新区实际,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压实乡镇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程序实现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进一步公共服务水平,提困难群众识别精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

二、职责分工

(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职责。负责履行柳东新区范围内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柳东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督促落实负责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特困救助供养入户核查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政府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以及指导人民政府开展特困救助供养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负责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人民政府每月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进行核查每年组织工作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柳东新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开展随机入户抽查会同柳东区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拨付有关账户负责特困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监管,定期会同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柳东新区范围内特困救助供养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二)人民政府职责。负责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的受理、审核、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主体责任,镇镇长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和审核,公示监督(拟审核认定公示,已认定特困人员名单长期公布)、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按月将特困人员名册、新审核认定特困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等报送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协助做好特困供养政策宣传、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终止救助供养等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第三方)参与特困人员入户核查工作、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协助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入户调查、审核意见公示、材料收集上报。

三、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通过广西社会救助自助申请平台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无劳动能力有效证件,提交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书面声明,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申请人与特困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受理。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出示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备齐的,两镇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新申请认定的对象实行无纸化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所有规定材料

(三)调查核实。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等工作人员(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特困申请表上分别签字。

(四)公示。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作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屯(小区)示。公示期为7

(五)民主评议。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以及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或申请人主动要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作出是否属实的结论,不对申请人能否享受特困救助供养进行评议。评议结论仅作为认定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参考。民主评议结论与入户核查了解到的家庭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的,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

(六)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民政府应直接组织开展认定程序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同意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有异议的,两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7

(七)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两人民政府在给予其救助供养待遇之前,应组织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并录入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条件允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八)资金发放。符合条件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柳东新区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当月或次月起将资金发放到有关账户。属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应当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属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应当直接拨付特困人员的个人账户,其照料护理费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直接拨付特困人员或其护理人的个人账户。

(九)长期公布。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将特困人员的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布,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特困人员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屯(小区)公布。

四、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2022228日前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和启动工作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业务培训两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批,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下放工作稳步推进。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是中央、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两镇人民政府各级领导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工作形势,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工作顺利落地。

(二)精心组织实施。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并在推进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两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两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做好申请人范围界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等方面的把关认定工作,严防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三)加强舆论引导。两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多维度宣传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为推进特困人员审批权下放乡镇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柳东新区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流程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223日印发



柳东管发、柳东管办
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2-0942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标  题:
柳东管发〔2022〕1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 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 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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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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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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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发〔2022〕1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 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 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3-01 11:04 | 作者:办公室

柳东管发202210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

现将柳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222

柳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023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20216)、《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2115号)要求,决定将柳东新区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全面下放至两镇人民政府。为确保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柳东新区实际,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压实乡镇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程序实现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进一步公共服务水平,提困难群众识别精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

二、职责分工

(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职责。负责履行柳东新区范围内城乡特困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柳东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督促落实负责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特困救助供养入户核查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政府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以及指导人民政府开展特困救助供养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负责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人民政府每月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进行核查每年组织工作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柳东新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开展随机入户抽查会同柳东区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拨付有关账户负责特困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监管,定期会同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柳东新区范围内特困救助供养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二)人民政府职责。负责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的受理、审核、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主体责任,镇镇长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和审核,公示监督(拟审核认定公示,已认定特困人员名单长期公布)、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按月将特困人员名册、新审核认定特困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等报送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协助做好特困供养政策宣传、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终止救助供养等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第三方)参与特困人员入户核查工作、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协助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入户调查、审核意见公示、材料收集上报。

三、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通过广西社会救助自助申请平台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无劳动能力有效证件,提交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书面声明,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申请人与特困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受理。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出示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备齐的,两镇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新申请认定的对象实行无纸化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所有规定材料

(三)调查核实。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等工作人员(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特困申请表上分别签字。

(四)公示。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作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屯(小区)示。公示期为7

(五)民主评议。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以及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或申请人主动要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作出是否属实的结论,不对申请人能否享受特困救助供养进行评议。评议结论仅作为认定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参考。民主评议结论与入户核查了解到的家庭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的,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

(六)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民政府应直接组织开展认定程序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同意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有异议的,两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7

(七)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两人民政府在给予其救助供养待遇之前,应组织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并录入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条件允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八)资金发放。符合条件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柳东新区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当月或次月起将资金发放到有关账户。属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应当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属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应当直接拨付特困人员的个人账户,其照料护理费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直接拨付特困人员或其护理人的个人账户。

(九)长期公布。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将特困人员的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布,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特困人员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屯(小区)公布。

四、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2022228日前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和启动工作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业务培训两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批,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下放工作稳步推进。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是中央、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两镇人民政府各级领导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工作形势,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权限下放工作顺利落地。

(二)精心组织实施。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并在推进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两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两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做好申请人范围界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等方面的把关认定工作,严防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三)加强舆论引导。两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多维度宣传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为推进特困人员审批权下放乡镇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柳东新区特困人员审核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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