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2020-2022年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管办〔2020〕7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实施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使机械化生产得到有效推广,提升柳东新区糖业综合竞争力。利用3年时间,通过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完成目标任务。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20〕60号)、《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桂农厅办发〔2020〕63号)和《柳州市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20〕49号)等。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20〕60号)精神,落实《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桂农厅办发〔2020〕63号)和《柳州市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20〕49号)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实施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使机械化生产得到有效推广,制定《实施方案》。
四、《实施方案》意见采纳情况
本《实施方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起草,征求了《实施意见》具体实施单位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修改完善后报管委会审核发文。
五、主要内容
(一)对开展甘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甘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深耕(深松)、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行间剥叶、联合机收、割堆机收、割铺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蔗叶粉碎还田、机收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环节高效机收基地进行补贴。
(二)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机械化开行10元/亩,机械化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地头集堆剥叶50元/亩(或10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
(三)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及运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所新增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四)补贴方式为机械化作业实行先作业后补贴,创建高效机收基地实行先实施后奖补,直补到卡(账)。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机械化作业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记录作业面积。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信息混乱,无法作为补贴依据的,可由作业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向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需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机械化作业补贴。
(二)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机收作业和机收运输作业可在所服务的糖企停榨后30日内提出补贴申请。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跟踪、事后奖补,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得小于50亩,改造连片区域面积越大,越优先支持。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作业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柳东新区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操作系统和督促两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材料并审核,由柳东新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根据自治区对县(区)进行分类分档,确定自治区和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柳东新区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支出责任。
(四)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一年的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