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09-14 17:15   

一、《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新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应急预案》意见采纳情况

本《应急预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起草,征求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单位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交警大队、柳东新区财政局、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管委会发文。

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操作程序、适用范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事件分级、响应标准、响应条件、先期处置措施、应急行动措施、后期处置措施、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等。

五、《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辖区内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级)应对工作,指导新区农产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时,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告农业农村部,并按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级)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级)时,依照《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并按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时,依照本预案立即执行。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农产品安全事故等级判断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农业农村部)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2)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危害严重,对2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造成严重损害健康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员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告

(三)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做出明确规定前,暂适用本预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9-14 17:15 

一、《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新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应急预案》意见采纳情况

本《应急预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起草,征求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单位雒容镇人民政府、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交警大队、柳东新区财政局、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管委会发文。

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操作程序、适用范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事件分级、响应标准、响应条件、先期处置措施、应急行动措施、后期处置措施、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等。

五、《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辖区内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级)应对工作,指导新区农产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时,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告农业农村部,并按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级)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级)时,依照《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并按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时,依照本预案立即执行。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农产品安全事故等级判断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农业农村部)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2)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危害严重,对2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造成严重损害健康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员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告

(三)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做出明确规定前,暂适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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