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2-3589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柳东管发〔2022〕5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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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发〔20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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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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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发〔2022〕5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09-14 17:15   

柳东管发202253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91

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新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农业农村部)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2)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危害严重,对2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造成严重损害健康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员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辖区内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级)应对工作,指导新区农产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自治区预案或者柳州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属地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级事件发生后,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级事件发生后,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级事件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级事件发生后,在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柳东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柳东交警大队、雒容镇、洛埠镇有关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调查组、事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联络保障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二)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采取突发应对处置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开展应急处置其他工作等。

(三)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平时应急管理工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件发生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社会事务局: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事件处置建议、方案;收集、分析和报送相关应急处置信息;督促两镇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为依法实施有关农产品突发事件涉及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提供法律法规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舆情监控、统一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处置影响全局和产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调度和物资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相关的宣传报道。

柳东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该事件的封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采取防控措施中发生治安问题的管理和涉及刑事案件的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负责协助社会事务局对农产品生产地、货物集散地、市场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产品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柳东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范意识;负责对辖区村委、村民群众宣传、协调、沟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群众发生干扰、误食、清理现场农作物等防治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专家调查组

组成: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协调市级有关专家组成。组长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业务分管领导担任。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事故影响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为事故应对处置提供参考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 事件处置组

组成: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柳东公安分局、柳东交警大队、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业务分管领导兼任。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依法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 信息发布组

1)组成: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兼任。

2)职责:收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分析掌握舆情和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4.联络保障组

1)组成: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组长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兼任。

2)职责:综合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拟定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和组织调集,会议的组织安排,信息的调度与上报,文件的起草,负责受理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三、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一)监测与预警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监测、会商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的意见建议。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和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加强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并按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或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事件报告

加大信息报告和通报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信息报送等。

1.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新区及两镇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 报告程序和时限

1)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鼓励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事务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2)发生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社会事务局报告,社会事务局应当立即向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同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的关键性信息,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

3.报告

1)初次报告

按照初报事件要素原则,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按照续报事件详情原则,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既要报告事件新发生发展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调查详情以及后续应对措施等。

3)总结报告

按照终报事件结果原则,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包括事件定性、事件产生原因和影响分析、责任追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提出今后防范和处置应对类似突发事故的意见建议等。

3. 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险情,及时通报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四)级别核定

事件发生,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后,应当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应急响应启动前,应当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事发地镇政府在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组织救治事故患者,妥善封存可疑的食用农产品和现场,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相关证据转移、毁灭和丢失。组织涉及该事故的相关人员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2. 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事发地镇政府应依据自身职责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3. 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事发地镇政府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能及时完成集结,确保救援设施装备和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

(二)分级响应

核定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级响应。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和社会事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食安办报告,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突发事件危害已逐步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三)指挥协调

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人员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且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镇政府和新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及风险隐患防范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报送工作,为随时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二)人员保障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全面提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反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效应对,确保圆满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物资保障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同时加强医疗应急救援。

(四)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

(一)表彰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宣传培训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应急演练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八、附则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操作手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92日印发



柳东管发、柳东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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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发〔2022〕53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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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发202253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91

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新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农业农村部)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2)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危害严重,对2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级,响应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事件造成严重损害健康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员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辖区内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级)应对工作,指导新区农产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自治区预案或者柳州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属地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级事件发生后,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级事件发生后,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级事件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级事件发生后,在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柳东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柳东交警大队、雒容镇、洛埠镇有关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调查组、事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联络保障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二)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采取突发应对处置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开展应急处置其他工作等。

(三)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平时应急管理工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件发生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社会事务局: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事件处置建议、方案;收集、分析和报送相关应急处置信息;督促两镇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为依法实施有关农产品突发事件涉及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提供法律法规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舆情监控、统一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处置影响全局和产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调度和物资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相关的宣传报道。

柳东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该事件的封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采取防控措施中发生治安问题的管理和涉及刑事案件的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负责协助社会事务局对农产品生产地、货物集散地、市场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产品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柳东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范意识;负责对辖区村委、村民群众宣传、协调、沟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群众发生干扰、误食、清理现场农作物等防治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专家调查组

组成: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协调市级有关专家组成。组长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业务分管领导担任。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事故影响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为事故应对处置提供参考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 事件处置组

组成: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柳东公安分局、柳东交警大队、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业务分管领导兼任。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依法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 信息发布组

1)组成: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兼任。

2)职责:收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分析掌握舆情和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4.联络保障组

1)组成: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组长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兼任。

2)职责:综合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拟定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和组织调集,会议的组织安排,信息的调度与上报,文件的起草,负责受理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三、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一)监测与预警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监测、会商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的意见建议。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和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加强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并按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或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事件报告

加大信息报告和通报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信息报送等。

1.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新区及两镇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 报告程序和时限

1)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鼓励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事务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2)发生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社会事务局报告,社会事务局应当立即向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同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的关键性信息,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

3.报告

1)初次报告

按照初报事件要素原则,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按照续报事件详情原则,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既要报告事件新发生发展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调查详情以及后续应对措施等。

3)总结报告

按照终报事件结果原则,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包括事件定性、事件产生原因和影响分析、责任追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提出今后防范和处置应对类似突发事故的意见建议等。

3. 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险情,及时通报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四)级别核定

事件发生,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后,应当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应急响应启动前,应当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事发地镇政府在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组织救治事故患者,妥善封存可疑的食用农产品和现场,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相关证据转移、毁灭和丢失。组织涉及该事故的相关人员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2. 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事发地镇政府应依据自身职责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3. 事件发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事发地镇政府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能及时完成集结,确保救援设施装备和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

(二)分级响应

核定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级响应。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安办和社会事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食安办报告,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突发事件危害已逐步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三)指挥协调

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人员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且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镇政府和新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及风险隐患防范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报送工作,为随时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二)人员保障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全面提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反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效应对,确保圆满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物资保障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同时加强医疗应急救援。

(四)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

(一)表彰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宣传培训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应急演练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八、附则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柳州市柳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操作手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9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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