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加强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调用的流程,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新区实际,编制《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广泛征求和采纳吸收新区各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经管委会常务会审议通过,以管委会文件印发实施。
二、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柳州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办法》《柳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职责、物资采购和经费保障、储备管理、物资调拨调用、使用、回收和报废、监督和责任追究七章内容。
(一)总则。包含编制背景和依据、应急物资包含种类和物资管理责任三方面内容。
(二)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及仓储管理,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监督。
(三)物资采购和经费保障。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将应急物资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结合新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实际情况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应急物资。
(四)储备管理。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建立制度、规范台账、符合规定。
(五)物资调拨和调用。明确应急物资调拨调用的条件、办理程序和调运方式。
(六)使用、回收和报废。明确由领取应急物资的单位负责应急物资的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维护和监督;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经维修、清洗、整理好后归还;对使用后无回收价值、超过使用年限和自然损坏的物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七)监督和责任追究。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应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应急物资管理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
《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