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3-0614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标  题:
柳东管办〔2023〕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管办〔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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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办〔2023〕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16 11:10   


柳东管办〔20239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314日         


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柳州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办法》《柳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包括:

(一)上级部门下拨的用于应急工作使用的各类物资。

(二)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使用上级财政、本级财政资金购置并统一管理的专项用于柳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三)社会捐赠的用于应急的相关物资。

(四)其他应急物资。

第三条应急物资管理使用遵循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以及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级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出入库、报废等仓储管理工作;根据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应急物资购置计划;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物资储备库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及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应急物资出入库、储存必须做到凭证齐全,账物相符,手续完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明确物资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设立应急通道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道畅通,方便调运;维护物资设备完好。

第三章  物资采购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应急物资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本级应急物资。

第七条购置的应急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标的。

第八条年度采购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遇有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应急物资,根据实际情况,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后所需经费由柳东新区财政局保障。

第四章  储备管理

第九条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实行封闭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条应急物资储备库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严禁易燃易爆易蚀等危禁物入库,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储存应急物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储存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和入库时间等。

储存物资应当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违禁物品。

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应急物资仓库每季度定期盘库,内容包括储备物资清单、出入库情况、品种规格、调拨调用、回收、报废物资的数量等,做到实物、账目相符。

第五章  物资调拨调用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的调拨调用坚持高效快捷、实事求是、合理统筹、基本满足受灾群众和突发事件紧急需求的原则。灾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部门(单位)应急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或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拨调用柳东新区本级应急物资。

第十三条柳东新区本级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需要申请物资调拨调用的部门(单位)向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柳东新区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审批表》(见附件1),调拨调用申请应明确需要调拨调用的应急物资种类、规格和数量及调用原因等内容。

(二)审批。申请调拨调用应急物资按照柳东新区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调用物资金额在0.3万元以内的,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调用物资金额在0.3万元至10万元的,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

3.一次性调拨调用物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审批。

(三)调运物资。申请调拨调用有关部门(单位)在通过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审批后可领取应急物资,应急物资的运输由领取物资的部门(单位)自行协调。

(四)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申请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可以先向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电话申请,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分配调拨本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需按要求填写《柳东新区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见附件2)完成固定资产划转。

第十四条柳东新区本级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规范有序。

第六章  使用、回收和报废

第十五条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领取到的柳东新区本级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救灾或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

第十六条完成固定资产划转的应急物资由接收部门(单位)管理,不再回收。属于临时调用的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按时送回柳东新区应急物资仓库;经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验收确认后在《柳东新区应急物资临时调用审批表》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入库。

第十七条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或超过使用年限或自然损坏的应急物资,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报废的应急储备物资,要及时清理出库,做好核销登记。

第七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急物资挪作他用,不得向物资受用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当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应急物资使用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因管理不善致使应急物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未及时按上级安排组织物资调运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应急物资的;弄虚作假,造成应急物资储备账实不符的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追责。

第二十条对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应急物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柳东新区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审批表

2. 东新区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314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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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0799715508J/2023-0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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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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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办〔2023〕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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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办〔2023〕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3-16 11:10 


柳东管办〔20239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314日         


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柳东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柳州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办法》《柳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东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包括:

(一)上级部门下拨的用于应急工作使用的各类物资。

(二)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使用上级财政、本级财政资金购置并统一管理的专项用于柳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三)社会捐赠的用于应急的相关物资。

(四)其他应急物资。

第三条应急物资管理使用遵循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以及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级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出入库、报废等仓储管理工作;根据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应急物资购置计划;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物资储备库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及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应急物资出入库、储存必须做到凭证齐全,账物相符,手续完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明确物资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设立应急通道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道畅通,方便调运;维护物资设备完好。

第三章  物资采购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应急物资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本级应急物资。

第七条购置的应急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标的。

第八条年度采购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遇有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应急物资,根据实际情况,报柳东新区管委会审批后所需经费由柳东新区财政局保障。

第四章  储备管理

第九条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实行封闭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条应急物资储备库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严禁易燃易爆易蚀等危禁物入库,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储存应急物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储存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和入库时间等。

储存物资应当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违禁物品。

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应急物资仓库每季度定期盘库,内容包括储备物资清单、出入库情况、品种规格、调拨调用、回收、报废物资的数量等,做到实物、账目相符。

第五章  物资调拨调用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的调拨调用坚持高效快捷、实事求是、合理统筹、基本满足受灾群众和突发事件紧急需求的原则。灾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部门(单位)应急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或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拨调用柳东新区本级应急物资。

第十三条柳东新区本级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需要申请物资调拨调用的部门(单位)向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柳东新区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审批表》(见附件1),调拨调用申请应明确需要调拨调用的应急物资种类、规格和数量及调用原因等内容。

(二)审批。申请调拨调用应急物资按照柳东新区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调用物资金额在0.3万元以内的,由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调用物资金额在0.3万元至10万元的,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

3.一次性调拨调用物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报请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审批。

(三)调运物资。申请调拨调用有关部门(单位)在通过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审批后可领取应急物资,应急物资的运输由领取物资的部门(单位)自行协调。

(四)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申请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可以先向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电话申请,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分配调拨本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需按要求填写《柳东新区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见附件2)完成固定资产划转。

第十四条柳东新区本级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规范有序。

第六章  使用、回收和报废

第十五条柳东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领取到的柳东新区本级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救灾或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

第十六条完成固定资产划转的应急物资由接收部门(单位)管理,不再回收。属于临时调用的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按时送回柳东新区应急物资仓库;经柳东新区应急管理局验收确认后在《柳东新区应急物资临时调用审批表》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入库。

第十七条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或超过使用年限或自然损坏的应急物资,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报废的应急储备物资,要及时清理出库,做好核销登记。

第七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急物资挪作他用,不得向物资受用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当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应急物资使用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因管理不善致使应急物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未及时按上级安排组织物资调运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应急物资的;弄虚作假,造成应急物资储备账实不符的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追责。

第二十条对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应急物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柳东新区应急物资调拨调用审批表

2. 东新区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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