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市场主体的生存状态、活力大小,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状况、运行的稳定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快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促进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大,市场活跃度不足,柳东新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不足,企业整体发展质效不高。
为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释放改革新红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桂政发〔2021〕1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柳政办〔2023〕9号)等文件,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发改开放规〔2020〕303号)文件,柳东新区研究出台《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落地发展奖励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新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地入柳,并为柳东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通过申请支持的企业,按其申请年度对柳东新区地方经济贡献总量的70%予以奖励;
(三)申请条件:申请支持的企业,申请支持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千万元。
三、注意事项
企业与柳东新区已签订有投资协议的,按投资协议执行。
四、《政策》亮点
一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要求,结合新区发展实际。出台《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政策》措施对标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市场主体发展实际,实施提升产业发展质效的有效政策。
二是聚焦重点关键,注重系统推进。以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为重点,结合活跃市场和产业升级转型,出台《政策》,着力破瓶颈解难题,扎实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的引进和落地。同时,充分考虑《政策》措施的聚焦和支持力度大,相关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的落地。
五、《政策》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