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3〕6号
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落地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落地发展
奖励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市场准入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推进柳东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奖励政策。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中支持的企业是指新设立企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详见年度申报通知):
(一)新注册成立〔2023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地入柳企业;
(二)以孵化基地为载体,以科技创新、商品服务为依托,为柳东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三)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千万元的企业。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每年3月份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柳东新区企业落地发展奖励政策申请表》,并将相应证明材料交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三)初审。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组织柳东新区财政局、战略和经济发展局、科技和大数据局、商贸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审定。初审通过后,审查结果提交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审定结果发放政策支持奖励。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五条 通过审查的企业,按企业申请年度对柳东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的70%予以奖励。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六条 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须按期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获该政策支持的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失信毁约等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取消其支持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政策,柳东新区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补助资金,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企业与柳东新区已签订有投资协议的,按投资协议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政策由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