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1〕3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管委会对《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柳东规〔2018〕1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指导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申报柳东新区柔性引才项目,理顺申报程序,根据《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柳东规〔2020〕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三条 柔性引才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每年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报时间。每年有2个申报时间段,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月31日和9月1日-9月30日。
(三)申领时限。从引才时间算起,1年内可申请补贴,过期不可补报。
(四)递交申请。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所需材料如下(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柳东新区柔性引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引才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柳东规〔2020〕11号)第五条中引进对象对应的人才类别佐证材料(复印件);
5. 引进对象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6. 兼职协议或项目协议书等相关的引才协议(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7. 引进对象的服务次数(时间)证明材料;
8. 引进对象上一年度薪酬待遇发放明细;
9. 《承诺书》(见附件2、3)。
(五)初审。柳东新区柔性引才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六)复审。将初审名单报至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审定。通过审议的名单在柳东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至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会审定。
(八)拨付。柳东新区管委会常务会审定通过后,拨付对应补贴。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四条 引才补助和人才岗位津贴分两期发放,认定条件和发放额度如下:
(一)经认定符合下述条件的,按奖励标准的30%发放首期补贴:
1. 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须达到《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柳东规〔2020〕11号)的规定条件;
2. 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须签订项目协议书或引进人才的相关协议;
3. 签订《承诺书》。
(二)根据《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柳东规〔2020〕11号),达到要求的服务次数(时间),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经过相关申报程序认定符合条件后,再按补贴标准的70%发放第二期补贴。
(三)如单位和引进对象同时达到第一期和第二期补贴的发放条件,可直接一次性发放全额补贴。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扶持资金纳入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柳东新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柔性引才计划扶持资金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至用人单位,属于引才对象补助资金的,再由用人单位转给引才对象。
第八条 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扶持补贴并追究责任,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引智项目资助的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柳东规〔2018〕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柳东新区柔性引才补贴申请表
2. 承诺书(用人单位填写)
3. 承诺书(引才对象填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