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柳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统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
(四)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楲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价格监督检查。
(五)负责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现有编制42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5人,参公编制17人。2020年实有在职人员45人,退休人员4人,聘用人员18人,下设10个内设机构和3个市场监督所,配备8台执法车辆。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内部安全、公共节能、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
负责统筹综合规划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区市场监督管理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件。承担并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本局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负责本局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编报本局预决算。承担本局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局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局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日常财务工作。
负责本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拟订实施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本局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负责本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党务工作:负责本局的党建工作,包括党员教育学习、发展党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四联双报到”主题活动)、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廉政风险排查、落实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对接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宣传和交流合作科、财务和审计科、科技信息科、人事教育科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二)政策法规股(打传办)
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负责案件统计报表及信息公示上报(上传)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案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负责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新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三)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股
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合同监管、动产抵押监管。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政策措施,提出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牵头建立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相关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组织协调本局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巩固卫生城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局职责内的安全生产。
组织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及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和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管理科。
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股承担。
(四)投诉举报中心
承担本局投诉举报受理,负责消费环境管理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负责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负责指挥、调度辖区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电话平台运行,承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分局双休节假日备勤及各项应急值班安排。
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处置中心、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管理科。
(五)产品质量监管股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区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指导和监督城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城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牵头指导协调直属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及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六)食品监管股(食安办)
组织指导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城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以及食盐安全形势。拟订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依法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统筹协调食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局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食品摊贩经营备案管理。
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七)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管理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样。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分析掌握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管理。
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及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八)审批登记信用管理股
贯彻执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
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负责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团建工作。承接城区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按照食品监管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依据职责制定的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抽检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内的产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承担本单位委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一)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二)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四)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五)
六、部门收支总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六)
七、部门收入总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七)
八、部门支出总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八)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2019年以前年度是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柳东新区的派驻机构。2019年底机构改革原柳州市工商局柳东新区分局与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等部门完成组建,成立新的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2020年以前的经费使用分别由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和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安排资金使用,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2020年作为柳东新区新预算单位单独填报预算,以下的预算情况说明不包括以前年度对比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数据参见预算01表)
2020年收入总计700.49万元。明细如下:
(一)经费拨款补助收入700.49万元。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数据参见预算02表)
2020年预算支出总计700.49万元,本年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6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科目104.63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0.29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70.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数据参见预算03表)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计700.4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1.77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支出163.90万元
2、津贴补贴支出136.41万元
3、奖金13.66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05万元
5、职业年金支出33.03万元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1.72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4.77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06万元
9、住房公积金支出70.1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152.07万元,其中:
1、办公费支出11.01万元
2、印刷费支出1.51万元
3、水费支出1.08万元
4、电费支出5.16万元
5、邮电费支出8.46万元
6、物业管理费支出10.08万元
7、维修(护)费支出2.15万元
8、会议费支出1.94万元
9、培训费支出1.63万元
10、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
11、工会经费支出11.70万元
12、差旅费支出8.6万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
14、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0.56万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1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4万元,其中:
1、退休费支出4.91万元
2、医疗费补助支出1.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数据参见预算04表)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合计17.03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1.03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三)会议费1.94万元
(四)培训费1.6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数据参见预算05表)
2020年本部门经费全部由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情况。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数据参见预算06表)
(一)2020年收入总计700.49万元。明细如下:
1、经费拨款补助收入700.4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二)2020年预算支出总计700.49万元,本年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6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科目104.6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0.2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70.18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数据参见预算07表)
2020年收入总计700.49万元。明细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中市场监管事务支出465.3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65.39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按功能科目明细分类包含: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支出465.39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合计104.63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6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66.05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支出33.03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29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78万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5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中的住房改革支出70.18万元,此支出的明细为住房公积金支出70.18万元。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数据参见预算09表)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计700.49万元,项目支出总计93.7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1.77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支出163.90万元
2、津贴补贴支出136.41万元
3、奖金支出13.66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05万元
5、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03万元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1.72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4.77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43万元
9、住房公积金支出70.1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237.27万元,其中:
1、办公费支出2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
2、印刷费支出1.51万元
3、水费支出1.08万元
4、电费支出5.16万元
5、邮电费支出8.46万元
6、物业管理费支出10.08万元
7、差旅费支出8.6万元
8、维修(护)费支出6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9、会议费支出1.94万元
10、培训费支出1.63万元
11、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
12、工会经费支出11.7万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
14、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0.56万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8万元,项目支出7.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4万元,其中:
1、退休费支出4.91万元
2、医疗费补助支出1.7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8.55万元(此支出为项目支出),其中:
1、办公设备购置(资本)支出8.55万元
2、大型修缮(资本)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设有10个内设机构和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职人员45人,聘用人员18人,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0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分局通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7.3万元,其中
1、惠普台式计算机5台,每台0.60万元,共计3.00万元。
2、惠普彩色激光打印机4台,每台0.5万元,共计2万元。
3、科密大金刚碎纸机2台,每台0.20万元,共计0.40万元。
4、惠普扫描仪1台,每台0.20万元,共计0.20万元。
5、摄像机1台,每台1.7万元,共计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主要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为15.6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分局洛埠市场监督所办公楼位于洛埠镇振鹤街,该办公楼年久失修,经柳州市房屋鉴定中心鉴定,已确定为危房,为满足日常办公使用需求,分局计划于今年对该办公楼进行重修重建,工程由柳东新区东城集团实施,工程预算65万元,工程进度计划今年完成100%,所需预算资金6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小型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共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