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2-3321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标  题:
柳东管发〔2022〕5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管发〔2022〕5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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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东管发〔2022〕5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08-31 16:02   

柳东管发202250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830

柳州市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护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与发展,提高柳东新区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1.3 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林业和生态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构建以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生态安全应急机制,保证不发生或少发生破坏生态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柳东新区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下列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的事故;

2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的事故;

3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 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 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故;

4重大林权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设施事故:包括因重大林权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并发生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的事故。

1.5 工作原则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平战结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1.6事故等级

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生态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级,即:I级、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6.1 I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立方米幼树50000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的事故;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故;

5因森林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并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自治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国务院领导、国家林业局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2 II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1000立方米幼树25000—50000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500亩,属其他林地500—1000亩的事故;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5因林权纠纷引起破坏森林资源并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或跨县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局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3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50—500立方米幼树10000—25000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250亩,属其他林地250500亩的事故;

3非法改变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灭绝的事故;

5因森林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并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新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柳州市领导和市林业和园林局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4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0—250立方米幼树200010000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100亩,属其他林地15—250亩的事故;

3非法改变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功能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5因森林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并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新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柳东新区管委会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柳东新区管委会两镇分别设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柳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直接负责领导柳东新区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两镇开展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配合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发生在柳东新区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柳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其职责为:

贯彻执行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柳东新区管委会和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向柳东新区管委会报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部署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发布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

2.2办事机构

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接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柳东新区管委会有关生态事故应急的命令、指示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生态事故的报告、信息;传达柳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协调系统内部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组织指导各应急工作;拟定应急预案、纪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生态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完成生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由社会事务局分管林业副局长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柳东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和两镇分管林业领导兼任应急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两镇林业部门人员组成。

2.3 现场处置组

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从社会事务局、柳东安分局、两镇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2.4 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信息联络组设在应急办公室,必要时可从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两镇派出所抽调人员参加,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领导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生态事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2. 5参与部门

为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及时得到有效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战略和经济发展局、财政综治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柳东建设局柳东生态环境局党群工作部、规建处等有关部门必要时,有义务参与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物资供给、经费支持、林区维稳、生态恢复、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宣传报道等工作。

3预防预警

3. 1 预防措施

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为防止和减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两镇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全面数据和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和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重点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加强莲花保护区古亭山片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护林员管护队伍,完善各乡镇林长制责任清单,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配合市林业和园林局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秩序。

畅通生态事故发生和发展信息报告渠道。建立从新区两镇相互联网、信息共享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两镇随时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

3.2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故的信息,当接到乡镇、事故责任单位、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生态事故的信息时,应急办公室应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向事故发生地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开展事故真伪调查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3.3 预警发布

达到I级标准的特别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色预警,由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自治区林业发布。

达到级标准的较大生态事故,为黄色预警,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配合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布。

达到级标准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橙色预警, 由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达到级标准的一般生态事故,为蓝色预警,由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4.1.1 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柳东新区镇的应急预案,同时,两镇林业部门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告情况,新区社会事务局管委会和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告情况

4.1.2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柳东新区镇的应急预案,同时,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向柳东新区管委会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报告情况。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或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1.3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乡镇的应急预案,同时,报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或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现场处置

4.2.1 应急预案启动后柳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突发生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赶赴事发现场,配合自治区、市林业和园林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在2小时内必须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在4小时内必须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2.2 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级事故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镇林业部门、有关责任单位等,级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府和有关责任单位等,责成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4.2.3 现场处置组到达事故发生现场后,应在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协同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演变过程、损失规模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

4.2.4 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包括: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突发生态事故现场处置组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活动;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撤离;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4.2.5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柳东新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调用镇政法宣传派出所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4.3 通讯联络

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与柳州市林业和园林柳东新区管委会之间采用无线电话联系,有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无线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回送指挥部。

4.4 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生态事故的有关信息。乡镇社会事务局、突发生态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至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

发现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突发事故报告的社会事务局2小时内向柳东新区管委会报告和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告;经初步判断为级生态破坏事故的林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置,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4小时内上报到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市林业和园林局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林业局,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在报告上一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生态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事故处理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同时,报告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和工作情况,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4.5新闻发布

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对于复杂事故,应根据查清的情况,分阶段发布;对灾害造成损失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I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市林业和园林局配自治区林业局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必要时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林业审定。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报经柳东新区管委会审定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和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必要时应报经柳东新区管委会审定。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由事故现场处置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毁坏资源处置

对乱采滥挖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能够在原地复植的尽量在原地复植;对乱捕滥猎的野生动物,要全力救护,使之尽快回到原来的栖息地;对已破坏的林地、湿地,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使之尽量恢复原状和林业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和补偿请求的意见和建议。

5.2伤亡人员处置

如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事故结束后,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和补偿请求的意见和建议。

5.3 保险机制建立

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5.4 事故评价分析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柳东新区管委会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生态状况的监测、监控。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原因,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柳东新区管委会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报告,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报告事故或灾情,为受害地区的生态恢复和经济损失补助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

6.2 装备保障

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生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4 队伍保障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社会事务、公安、综治、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6.5 技术保障

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生态安全专家咨询部,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有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协助相关林业调查设计公司建立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6.6培训与演练

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生态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生态事故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本预案所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

应急:针对突发生态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由于报告及时,避免或减轻了事故损害,以及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和园林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由于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3 预案的制定、批准和修订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制定,经柳东新区管委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备案。根据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趋势、特点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7.4 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操作手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830日印发



政策措施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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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管发202250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830

柳州市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护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与发展,提高柳东新区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1.3 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林业和生态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构建以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生态安全应急机制,保证不发生或少发生破坏生态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柳东新区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下列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的事故;

2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的事故;

3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 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 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故;

4重大林权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设施事故:包括因重大林权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并发生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的事故。

1.5 工作原则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平战结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1.6事故等级

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生态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级,即:I级、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6.1 I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立方米幼树50000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的事故;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故;

5因森林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并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自治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国务院领导、国家林业局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2 II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1000立方米幼树25000—50000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500亩,属其他林地500—1000亩的事故;

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5因林权纠纷引起破坏森林资源并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或跨县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局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3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50—500立方米幼树10000—25000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250亩,属其他林地250500亩的事故;

3非法改变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灭绝的事故;

5因森林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并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新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柳州市领导和市林业和园林局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4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0—250立方米幼树200010000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100亩,属其他林地15—250亩的事故;

3非法改变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功能损害的事故;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5因森林纠纷引发破坏森林资源并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新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6柳东新区管委会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柳东新区管委会两镇分别设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柳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直接负责领导柳东新区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两镇开展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配合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发生在柳东新区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柳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其职责为:

贯彻执行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柳东新区管委会和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向柳东新区管委会报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部署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发布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

2.2办事机构

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接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柳东新区管委会有关生态事故应急的命令、指示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生态事故的报告、信息;传达柳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协调系统内部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组织指导各应急工作;拟定应急预案、纪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生态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完成生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由社会事务局分管林业副局长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柳东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和两镇分管林业领导兼任应急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两镇林业部门人员组成。

2.3 现场处置组

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公室从社会事务局、柳东安分局、两镇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2.4 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信息联络组设在应急办公室,必要时可从社会事务局、柳东公安分局、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两镇派出所抽调人员参加,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领导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生态事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2. 5参与部门

为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及时得到有效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战略和经济发展局、财政综治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分局柳东建设局柳东生态环境局党群工作部、规建处等有关部门必要时,有义务参与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物资供给、经费支持、林区维稳、生态恢复、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宣传报道等工作。

3预防预警

3. 1 预防措施

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为防止和减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两镇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全面数据和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和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重点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加强莲花保护区古亭山片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护林员管护队伍,完善各乡镇林长制责任清单,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配合市林业和园林局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秩序。

畅通生态事故发生和发展信息报告渠道。建立从新区两镇相互联网、信息共享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两镇随时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

3.2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故的信息,当接到乡镇、事故责任单位、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生态事故的信息时,应急办公室应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向事故发生地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开展事故真伪调查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3.3 预警发布

达到I级标准的特别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色预警,由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自治区林业发布。

达到级标准的较大生态事故,为黄色预警,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配合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布。

达到级标准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橙色预警, 由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达到级标准的一般生态事故,为蓝色预警,由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4.1.1 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柳东新区镇的应急预案,同时,两镇林业部门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告情况,新区社会事务局管委会和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告情况

4.1.2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柳东新区镇的应急预案,同时,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向柳东新区管委会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报告情况。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或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1.3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乡镇的应急预案,同时,报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或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现场处置

4.2.1 应急预案启动后柳东新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突发生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赶赴事发现场,配合自治区、市林业和园林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在2小时内必须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在4小时内必须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2.2 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级事故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镇林业部门、有关责任单位等,级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府和有关责任单位等,责成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4.2.3 现场处置组到达事故发生现场后,应在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协同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演变过程、损失规模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

4.2.4 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包括: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突发生态事故现场处置组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活动;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撤离;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4.2.5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柳东新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调用镇政法宣传派出所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4.3 通讯联络

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与柳州市林业和园林柳东新区管委会之间采用无线电话联系,有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无线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回送指挥部。

4.4 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生态事故的有关信息。乡镇社会事务局、突发生态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至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

发现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突发事故报告的社会事务局2小时内向柳东新区管委会报告和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告;经初步判断为级生态破坏事故的林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置,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4小时内上报到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市林业和园林局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林业局,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在报告上一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生态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事故处理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同时,报告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和工作情况,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4.5新闻发布

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对于复杂事故,应根据查清的情况,分阶段发布;对灾害造成损失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I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市林业和园林局配自治区林业局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必要时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林业审定。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报经柳东新区管委会审定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和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和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必要时应报经柳东新区管委会审定。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由事故现场处置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毁坏资源处置

对乱采滥挖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能够在原地复植的尽量在原地复植;对乱捕滥猎的野生动物,要全力救护,使之尽快回到原来的栖息地;对已破坏的林地、湿地,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使之尽量恢复原状和林业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和补偿请求的意见和建议。

5.2伤亡人员处置

如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事故结束后,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和补偿请求的意见和建议。

5.3 保险机制建立

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5.4 事故评价分析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柳东新区管委会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生态状况的监测、监控。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原因,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柳东新区管委会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报告,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报告事故或灾情,为受害地区的生态恢复和经济损失补助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

6.2 装备保障

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生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4 队伍保障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社会事务、公安、综治、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6.5 技术保障

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生态安全专家咨询部,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有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协助相关林业调查设计公司建立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6.6培训与演练

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生态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生态事故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本预案所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

应急:针对突发生态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由于报告及时,避免或减轻了事故损害,以及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和园林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由于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3 预案的制定、批准和修订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制定,经柳东新区管委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备案。根据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趋势、特点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7.4 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柳东新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操作手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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