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6〕32号)(以上文件简称其文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职称(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
(1)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我市(不含五县),且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年以上。
2.劳务派遣人员,需按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证明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
3.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确定评审专业。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对应的行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柳州市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职改部门(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申报行业(专业)范围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相应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专业职称。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职称。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6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专业职称。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职称。学历资历条件、成果多选菜单等有关要求详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度部署文件(桂环函〔2026〕751号)中的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6.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途径
1.申报系统
系统名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个人/单位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如尚未有个人和单位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
2.评委会选择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4.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高新区职改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如缺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材料未放在指定位置、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信息
(1)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个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属于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情况
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将学历(学位)证书及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①下一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报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非直接申报人员必须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②直接申报工程师的申报人在系统第3-2项选择“直接申报”,应填写《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③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在系统第3-2项选择“破格申请”,应填写《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6),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破格申请条件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
①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申报人员应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公需科目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xjxjy.rst.gxzf.gov.cn)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
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 https://jxjy.gxcic.cn: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达到学时要求后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栏目完成数据获取。
(5)工作简历
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列。
(6)个人社保缴纳记录
近6个月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应与评审专业相符,并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勾选“符合评审条件”“选择符合评审条件项(成果多选菜单)”“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代表作”等选项。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申报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无此项)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类成果(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3)学术类成果(学术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学术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国内期刊需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的查询截图、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会议宣读论文须附上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宣读名单等论文宣读证明;著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员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3.其他材料
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供相关辅助材料,且文件命名应与上传内容保持一致。
(1)申报人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至“其他材料”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3)属于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应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至“其他材料”处。
(4)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委托柳州市评审的申报人,应上传与柳州分公司的最新劳动合同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至“其他材料”处。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申报推荐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7),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学术类成果的审查核验,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类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审议
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如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4人,单位领导1人),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推荐。须附上审议专家职称材料原件扫描件。
(3)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单位对属于公示材料范围的变更情况应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及补充公示情况均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4)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
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申报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水利局审核推荐;申报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推荐。
五、申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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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名称 |
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
审核补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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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
9月22日 17:00 |
9月22日至 10月23日17:00 |
请申报人及单位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未按照首次提交截止时间和审核补正截止时间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重新逐级上报。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等。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申报系统或“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查询。
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办理。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0772-5305060。
网络申报系统的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帮助中心”。平台服务热线:0771-5507957。
我办设有柳州高新区职称申报交流QQ群(群号:589551755),便于沟通联系。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2.中直驻柳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柳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6.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7.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8.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市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