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298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标  题:
柳东规〔2018〕2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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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2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  |   发布日期: 2018-11-13 13:02   

柳东规〔2018〕20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在新区企业工作,发挥其在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中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在新区企业工作,发挥其在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中的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减少人才成本,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柳州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柳发〔201712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企业包括:一是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的工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二是经管委会认定,对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企业认定工作由新区工信局牵头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扶持的人才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是《柳州市柳东新区人才认定办法》中所认定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人才指的是符合新区企业主导产业方向,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新区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人才;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创新人才指的是从柳州市外新引进到企业工作,与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了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创新人才(外籍人才不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材料)。

第二章  奖励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对属于创业人才、新引进创新人才,在新区工作期间可享受以下扶持:

(一)安家补贴。创业人才按照A类、B类、C类、D类人才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新引进创新人才按照A类、B类、C类、D类人才认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50%

(二)生活补贴。创业、创新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补贴:A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B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C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贴,D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E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F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G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生活补贴(G类人才每家企业申请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20人)。

年产值达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申请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三)个人所得税奖励。对被认定为E类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奖励标准为高层次人才上一年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同一人才奖励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

(四)家属就业服务。对被认定为D类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其配偶符合就业条件的,由新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对配偶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家属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五)文化体育活动服务。对被认定为D类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提供新区定点运动健身场所,发放体育场所入场证,由新区财政给予体育场所补贴,补贴期限为最高不超过2年。

(六)子女入学服务。对被认定为D类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入托以及九年义务入学的,由新区教育局协助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措施>的通知》(柳教规20183号)要求办理其子女入学(园)事宜。

第六条 紧缺人才岗位津贴

对企业新引进并属于《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的人才,第一类可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的岗位津贴,第二类可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岗位津贴。同一人才领取岗位津贴最长不得超过2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年产值达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根据企业年产值情况,给予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奖励标准统一为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骨干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每年申报一次,名额分配标准为:上年度企业总产值达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个、2个、3个、5个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名额。

第八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扶持

为鼓励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对在新区成立1年以上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创新人才团队扶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新区工信局认定,奖励标准统一为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的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是指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企业。

第九条  设立柳东新区创新领军人才奖

2年组织企业评选一次,每届最多不超过10名,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经营管理中有卓越建树,为柳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研技术人オ和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提供人才公寓

根据《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2号)精神,采取廉租、拎包入住的方式为企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解决人才过渡性的住房问题。

第十一条  寻访人才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属于E类以上人才,或者属于《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的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组织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大赛

每年举办1次新区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大赛。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大赛按比赛工种各设一等奖1人,奖励1000/人;二等奖1人,奖励800/人;三等奖2人,奖励500/人;优秀奖视参赛人数评定,最多不超过5人,奖励200/人;优秀组织奖视参赛企业评定,最多不超过5家,奖励2000/家。

第十三条  开展企业高管培训工作

采取邀请专家到新区对企业高管进行培训,或者组织企业高管赴著名高校、专业机构和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的方式,增强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创新精神,提高其战略思维和管理水平。培训经费由新区财政进行适当补贴,补贴方式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柳东新区企业人才专员队伍

建立柳东新区企业人才专员队伍,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面向新区重点规模以上企业,由企业推选一名人才工作专员,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人才工作专员工作证》,强化人才服务专员连接新区管委会与企事业单位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人才政策联络员例会,研究探讨人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2年评选一次柳东新区优秀人才工作专员,对获奖专员进行800元的奖励。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新区人社局每年择期公开发布通知,通知受理时间、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申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收集报送新区人社局。

(三)评审。新区人社局接收推荐材料后,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扶持人才名单及扶持内容。

(四)公示。在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扶持人才名单及扶持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纳入柳东新区人社局年度预算,由柳东新区管委会承担。

第十七条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扶持和奖励:

(一)有欠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三)有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有环境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扶持和奖励:

(一)在人才奖励名单公示时已不在申报企业工作的或者不在新区创办企业的;

(二)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补贴均为税前补贴,所产生的税费由人才个人自行承担。同一个人同一事项适用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二十条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新区管委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并通报新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工信、财政等部门,且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奖励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有政策与本办法有异议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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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2298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标  题:
柳东规〔2018〕2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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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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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20号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 | 发布时间:2018-11-13 13:02 

柳东规〔2018〕20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在新区企业工作,发挥其在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中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在新区企业工作,发挥其在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中的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减少人才成本,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柳州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柳发〔201712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企业包括:一是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的工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二是经管委会认定,对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企业认定工作由新区工信局牵头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扶持的人才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是《柳州市柳东新区人才认定办法》中所认定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人才指的是符合新区企业主导产业方向,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新区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人才;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创新人才指的是从柳州市外新引进到企业工作,与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了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创新人才(外籍人才不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材料)。

第二章  奖励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对属于创业人才、新引进创新人才,在新区工作期间可享受以下扶持:

(一)安家补贴。创业人才按照A类、B类、C类、D类人才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新引进创新人才按照A类、B类、C类、D类人才认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50%

(二)生活补贴。创业、创新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补贴:A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B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C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贴,D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E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F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G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生活补贴(G类人才每家企业申请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20人)。

年产值达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申请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三)个人所得税奖励。对被认定为E类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奖励标准为高层次人才上一年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同一人才奖励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

(四)家属就业服务。对被认定为D类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其配偶符合就业条件的,由新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对配偶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家属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五)文化体育活动服务。对被认定为D类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提供新区定点运动健身场所,发放体育场所入场证,由新区财政给予体育场所补贴,补贴期限为最高不超过2年。

(六)子女入学服务。对被认定为D类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入托以及九年义务入学的,由新区教育局协助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措施>的通知》(柳教规20183号)要求办理其子女入学(园)事宜。

第六条 紧缺人才岗位津贴

对企业新引进并属于《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的人才,第一类可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的岗位津贴,第二类可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岗位津贴。同一人才领取岗位津贴最长不得超过2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年产值达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根据企业年产值情况,给予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奖励标准统一为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骨干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每年申报一次,名额分配标准为:上年度企业总产值达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个、2个、3个、5个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名额。

第八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扶持

为鼓励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对在新区成立1年以上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创新人才团队扶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新区工信局认定,奖励标准统一为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的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是指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企业。

第九条  设立柳东新区创新领军人才奖

2年组织企业评选一次,每届最多不超过10名,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经营管理中有卓越建树,为柳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研技术人オ和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提供人才公寓

根据《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82号)精神,采取廉租、拎包入住的方式为企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解决人才过渡性的住房问题。

第十一条  寻访人才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属于E类以上人才,或者属于《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的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组织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大赛

每年举办1次新区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大赛。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大赛按比赛工种各设一等奖1人,奖励1000/人;二等奖1人,奖励800/人;三等奖2人,奖励500/人;优秀奖视参赛人数评定,最多不超过5人,奖励200/人;优秀组织奖视参赛企业评定,最多不超过5家,奖励2000/家。

第十三条  开展企业高管培训工作

采取邀请专家到新区对企业高管进行培训,或者组织企业高管赴著名高校、专业机构和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的方式,增强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创新精神,提高其战略思维和管理水平。培训经费由新区财政进行适当补贴,补贴方式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柳东新区企业人才专员队伍

建立柳东新区企业人才专员队伍,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面向新区重点规模以上企业,由企业推选一名人才工作专员,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人才工作专员工作证》,强化人才服务专员连接新区管委会与企事业单位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人才政策联络员例会,研究探讨人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2年评选一次柳东新区优秀人才工作专员,对获奖专员进行800元的奖励。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新区人社局每年择期公开发布通知,通知受理时间、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申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收集报送新区人社局。

(三)评审。新区人社局接收推荐材料后,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扶持人才名单及扶持内容。

(四)公示。在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扶持人才名单及扶持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纳入柳东新区人社局年度预算,由柳东新区管委会承担。

第十七条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扶持和奖励:

(一)有欠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三)有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有环境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扶持和奖励:

(一)在人才奖励名单公示时已不在申报企业工作的或者不在新区创办企业的;

(二)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补贴均为税前补贴,所产生的税费由人才个人自行承担。同一个人同一事项适用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二十条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新区管委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并通报新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工信、财政等部门,且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奖励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有政策与本办法有异议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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