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0-5927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标  题:
柳东规〔2020〕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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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柳东规〔2020〕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0-12-04 14:45   

柳东规〔20209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委会对《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19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1120

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25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经营环境,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办法所称的中小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在柳东新区注册并缴纳税金,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

第五条  申报当年,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条  在产品自主研发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在产值、税收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可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  申报年度对中小工业企业获得银行发放的100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30%给予贴息,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第八条  原则上同一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近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

完税证明;

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  企业向柳东新区管会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将有关资料提交至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

第十一条  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初审贴息额度;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将初审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报柳东新区管会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则提请柳东新区常务会审议;审核通过后拨付贷款贴息资金给企业;对审核不通过的,由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每季度末统一对本季度获贴息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0-5927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标  题:
柳东规〔2020〕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东规〔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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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20〕9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0-12-04 14:45 

柳东规〔20209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委会对《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19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1120

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25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经营环境,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办法所称的中小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在柳东新区注册并缴纳税金,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

第五条  申报当年,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条  在产品自主研发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在产值、税收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可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  申报年度对中小工业企业获得银行发放的100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30%给予贴息,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第八条  原则上同一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近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

完税证明;

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  企业向柳东新区管会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将有关资料提交至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

第十一条  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初审贴息额度;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将初审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报柳东新区管会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则提请柳东新区常务会审议;审核通过后拨付贷款贴息资金给企业;对审核不通过的,由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每季度末统一对本季度获贴息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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