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0〕9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委会对《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19〕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25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经营环境,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在柳东新区注册并缴纳税金,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
第五条 申报当年,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条 在产品自主研发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在产值、税收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可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 申报年度对中小工业企业获得银行发放的100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30%给予贴息,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第八条 原则上同一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近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
(四)完税证明;
(五)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企业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将有关资料提交至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初审贴息额度;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初审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则提请柳东新区常务会审议;审核通过后拨付贷款贴息资金给企业;对审核不通过的,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每季度末统一对本季度获贴息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