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799715508J/2021-15401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1日
标  题:
柳东规〔2018〕6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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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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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6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  |   发布日期: 2018-06-13 10:20   

柳东20186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规建处、行政审批局、征地办、规划柳东分局、国土柳东分局: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611

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

用地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三产用地开发利用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留村集体三产用地采取限地价、竞物业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出让。即土地出让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并锁定,以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面积为标进行竞拍,最终以无偿移交物业面积最多者为地块竞得人。

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是指按该地块项目规划建设许可要求用于安置村集体的商业、办公不动产。

第三条  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至村集体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的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

第二章 预留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申请

第五条  村集体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征得75%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的前提下,与新区征地办(安置办)协商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明确由原留地安置补偿置换为物业安置补偿,并将补充协议报管委会备案。

第六条  村集体在征得75%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后,向柳东新区管委会递交将预留三产用地公开交易出让书面申请。  

新区征地办(安置办)负责对村集体申请公开交易出让预留三产用地地块的村民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 部门及村集体职责

第七条  新区规建处负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三产用地公开出让相关政策,以及组织供地前期相关工作。

第八条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预留三产用地地块的规划要点,明确地块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强度、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标准、城市规划景观控制等要求。

第九条  国土部门依据管委会出具的配建物业基数和要求,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等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请新区管委会土地储备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征地办(安置办)负责组织与村集体签订补充协议,并向村民宣传三产用地公开出让相关政策,以及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村集体依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意向性洽谈,并向新区管委会提交该地块公开出让配建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条件。

第四章 房地产企业参与资格

第十二条 参与房地产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全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资质。

(二)上年度中房协公布的全国房地产企业500强的企业,或近三年全国范围内累计竣工建筑面积达45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第十三条 村集体选择房地产企业参与的方式

村集体向新区管委会提交预留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申请中明确房地产企业参与的方式:

(一)方式一:凡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满足村集体向新区管委会提交配建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条件的书面要求的都可以参与。

(二)方式二:在75%村民户代表同意前提下,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村集体签订合作意向书方可参与竞拍。签订合作意向书企业数量至少三家以上,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则三产用地不能公开交易。

第五章 土地出让条件及公开交易要求

第十四条  地块规划条件

(一)规划柳东分局根据村集体上报的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条件,优化完善地块规划条件,作为地块挂牌土地评估依据。

(二)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为商业、办公,物业总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0%

(三)开发企业应按停车位比例要求无偿为村集体配建停车位,停车位所占面积不包含在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面积内。

(四)地块所需配套的公共服务用房应在开发企业所持物业中配建,不得在村集体物业中配建。

第十五条  地块公开交易的要求

(一)需包含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条件(装修标准、运营要求)等内容。

(二)土地竞得人,须将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与开发企业所持物业同步建设,且须将村集体物业建筑主体封顶后,行政审批部门方可核发开发企业所持商品房物业的预售许可证,所预售物业需满足完成地上三层主体结构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土地竞得人,如需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须扣除村集体物业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后,按比例设定抵押,村集体物业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四)竞得人未能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时间建设完成村集体物业,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退出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对已建的配建物业地上部分按照2000/平方米,土地成交价款在扣减上级财政计提基金后退回给竞得人,地下建设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地块收回后再由政府重新挂牌出让。

第十六条  地块回建物业基数:新区管委会根据该地块的规划条件确定起始回建物业基数,由新区征地办(安置办)提供村集体确认。村集体据此与意向房开商展开充分商谈,确定并提交该地块公开出让回建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要求的书面建议。新区规建处会同规划部门根据村集体提交的建议,优化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该地块公开交易起始回建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要求等挂牌条件。

第六章  三产用地公开交易基本流程

第十七条  三产用地公开交易主要流程如下: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村集体书面提交地块公开交易申请---新区规建处受理并启动供地---规划柳东分局出具规划条件---国土柳东分局完成公开土地出让初步方案---新区管委会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核土地出让方案---上报市储委会办公会进行审议---上报市储备委员会审定---市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公开交易 。

第七章 竞得人与村集体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  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后,竞得人与村集体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以约定双方权责。合作开发协议包括土地挂牌出让公开竞争中最终确定的物业面积及在出让文件约定要求。村集体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与竞得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第十九条  土地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应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在项目总平图及设计方案获得政府批复后,竞得人与村集体应就回建物业签订《安置物业确认函》,确认函应明确回建物业的位置、楼号、面积等具体信息。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村集体预留三产用地公开交易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需要75%以上村民户代表认可的事宜,除需提供按手印、身份证号的确认表外还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书面申请以及视频录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612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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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0799715508J/2021-15401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1日
标  题:
柳东规〔2018〕6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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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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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规〔2018〕6号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 | 发布时间:2018-06-13 10:20 

柳东20186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规建处、行政审批局、征地办、规划柳东分局、国土柳东分局: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611

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

用地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柳东新区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三产用地开发利用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留村集体三产用地采取限地价、竞物业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出让。即土地出让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并锁定,以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面积为标进行竞拍,最终以无偿移交物业面积最多者为地块竞得人。

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是指按该地块项目规划建设许可要求用于安置村集体的商业、办公不动产。

第三条  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至村集体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东新区范围内的预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

第二章 预留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申请

第五条  村集体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征得75%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的前提下,与新区征地办(安置办)协商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明确由原留地安置补偿置换为物业安置补偿,并将补充协议报管委会备案。

第六条  村集体在征得75%以上村民户代表同意后,向柳东新区管委会递交将预留三产用地公开交易出让书面申请。  

新区征地办(安置办)负责对村集体申请公开交易出让预留三产用地地块的村民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 部门及村集体职责

第七条  新区规建处负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三产用地公开出让相关政策,以及组织供地前期相关工作。

第八条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预留三产用地地块的规划要点,明确地块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强度、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标准、城市规划景观控制等要求。

第九条  国土部门依据管委会出具的配建物业基数和要求,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等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请新区管委会土地储备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征地办(安置办)负责组织与村集体签订补充协议,并向村民宣传三产用地公开出让相关政策,以及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村集体依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意向性洽谈,并向新区管委会提交该地块公开出让配建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条件。

第四章 房地产企业参与资格

第十二条 参与房地产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全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资质。

(二)上年度中房协公布的全国房地产企业500强的企业,或近三年全国范围内累计竣工建筑面积达45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第十三条 村集体选择房地产企业参与的方式

村集体向新区管委会提交预留三产用地公开交易申请中明确房地产企业参与的方式:

(一)方式一:凡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满足村集体向新区管委会提交配建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条件的书面要求的都可以参与。

(二)方式二:在75%村民户代表同意前提下,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村集体签订合作意向书方可参与竞拍。签订合作意向书企业数量至少三家以上,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则三产用地不能公开交易。

第五章 土地出让条件及公开交易要求

第十四条  地块规划条件

(一)规划柳东分局根据村集体上报的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条件,优化完善地块规划条件,作为地块挂牌土地评估依据。

(二)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为商业、办公,物业总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0%

(三)开发企业应按停车位比例要求无偿为村集体配建停车位,停车位所占面积不包含在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面积内。

(四)地块所需配套的公共服务用房应在开发企业所持物业中配建,不得在村集体物业中配建。

第十五条  地块公开交易的要求

(一)需包含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条件(装修标准、运营要求)等内容。

(二)土地竞得人,须将无偿移交村集体物业与开发企业所持物业同步建设,且须将村集体物业建筑主体封顶后,行政审批部门方可核发开发企业所持商品房物业的预售许可证,所预售物业需满足完成地上三层主体结构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土地竞得人,如需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须扣除村集体物业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后,按比例设定抵押,村集体物业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四)竞得人未能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时间建设完成村集体物业,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退出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对已建的配建物业地上部分按照2000/平方米,土地成交价款在扣减上级财政计提基金后退回给竞得人,地下建设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地块收回后再由政府重新挂牌出让。

第十六条  地块回建物业基数:新区管委会根据该地块的规划条件确定起始回建物业基数,由新区征地办(安置办)提供村集体确认。村集体据此与意向房开商展开充分商谈,确定并提交该地块公开出让回建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要求的书面建议。新区规建处会同规划部门根据村集体提交的建议,优化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该地块公开交易起始回建物业基数及其他附加要求等挂牌条件。

第六章  三产用地公开交易基本流程

第十七条  三产用地公开交易主要流程如下: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村集体书面提交地块公开交易申请---新区规建处受理并启动供地---规划柳东分局出具规划条件---国土柳东分局完成公开土地出让初步方案---新区管委会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核土地出让方案---上报市储委会办公会进行审议---上报市储备委员会审定---市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公开交易 。

第七章 竞得人与村集体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  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后,竞得人与村集体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以约定双方权责。合作开发协议包括土地挂牌出让公开竞争中最终确定的物业面积及在出让文件约定要求。村集体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与竞得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第十九条  土地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应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在项目总平图及设计方案获得政府批复后,竞得人与村集体应就回建物业签订《安置物业确认函》,确认函应明确回建物业的位置、楼号、面积等具体信息。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村集体预留三产用地公开交易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需要75%以上村民户代表认可的事宜,除需提供按手印、身份证号的确认表外还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书面申请以及视频录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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