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22〕1号
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教育帮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柳东新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教育帮扶
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6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延续和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延续和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帮扶,旨在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柳东新区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第二章 教育帮扶对象
第三条 教育帮扶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边缘易致贫户和监测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教育帮扶。
第三章 教育帮扶标准
第四条 柳东新区教育帮扶标准,参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标准执行:
1.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2. 中职教育阶段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3. 普通高中阶段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4. 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年补助3500元。
第四章 帮扶资金申请及发放流程
第五条 柳东新区教育帮扶资金由柳东新区财政保障,列入柳东新区教育局年度预算。为规范使用资金,教育帮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柳东新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柳东新区教育资助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原则,经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行政村审核通过后由柳东新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补助,具体资金发放流程如下:
1. 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填写《柳东新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教育帮扶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学生在校证明、户主身份证、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2. 村委审核。村委对学生申请表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3. 柳东新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审批。柳东新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对村委已审核的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批,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核定学生受助金额。
4. 公示。柳东新区教育局将受助学生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发放助学金。柳东新区教育局将相关名单及受助金额汇总,并报柳东新区财政局审核发放助学金。
第七条 教育帮扶资金由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柳东新区教育局按学期发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两镇、柳东新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要不断加强帮扶政策宣传,确保各阶段学生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第九条 不断优化学生帮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柳东新区教育局要加强与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人社局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升精准资助水平。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加强对柳东新区教育帮扶资金监督管理。对私自挪用、违规套取、骗取教育帮扶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教育帮扶资金标准与《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脱贫攻坚系列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管发〔2016〕136号)、《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柳东·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柳东管办〔2017〕34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柳东新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教育帮扶资金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印发